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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要求(一)应当正确确定各项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正确确定各项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是正确核算和反映建造合同损益的关键。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建造合同有其多样性,通常,建造一项资产要签订一个合同,有时,建造数项资产只签订一个合同,或者为建造一项资产或数项资产而同时签订一组合同。在上述情况下,对同一企业来讲,确定不同的会计核算对象,会产生不同的核算结果。例如,某建造承包商同时签订了一组建造合同,在执行合同中,有的可能盈利,有的可能亏损,如果将该组合同单独分别核算或合并在一起核算,就会产生不同的损益。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