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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下旬发生的养路费风波,在4个多月时间里,争论不休,高潮迭起。一项颇具“英雄”色彩的个人行为,逐渐演变成一场牵动各方神经的公共事件。近期,随着权威部门出面公开回应,持续4个月的养路费风波已暂时画上句号。但这场风波对“官民和谐”的考验,依然令人深思。
天价滞纳金“战火”
2006年7月下旬,河南省荥阳市一辆长期欠缴养路费的小型吊车被当地交通规费稽查部门查扣,并被责令补缴养路费、罚金等各项费用约79万元。其中,滞纳金高达49万元,创下了中国养路费滞纳金的最高纪录。
事件曝光,舆论大哗,人们纷纷谴责高额罚款极不合理。8月23日,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在媒体发表文章指出,公路法1999年10月修订后,已取消了征收养路费的条款。因此,最近6年的养路费都是违法征收。
周泽的“养路费违法论”,犹如一颗重磅炸弹,引爆了舆论地震。在电视、报刊、网络上,正反双方针锋相对,各色人等纷纷加入战团。一些站出来发言的知名专家学者分成了“挺周派”和“反周派”,而普通车主和广大网民,则构成了周泽更强大的支持阵营。在搜狐、新浪等门户网站的网上调查中,支持周泽的网民呈一边倒之势。在短短时间里,网络上有关养路费的跟帖已超过百万条。百度帖吧甚至新设了“养路费吧”,几乎所有帖子都是声援周泽、质疑交通部,甚至对养路费稽查员大加讽刺。在河南、北京、江苏等地,一些车主甚至到法院起诉,要求退还“违法征收”的养路费。
不过,周泽也遭遇了强大的对手,自从“养路费违法论”发表后,四川、辽宁、广东、深圳等地的交通部门先后做出回应,驳斥周泽“断章取义”。
这场论战的一个中心议题是,1999年10月公路法修改后,明确规定“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后半句的授权性规定?
交通部门的观点是,公路法既然授权国务院规定“燃油税”的实施办法和步骤,那么在“费改税”正式实施前依然征收养路费,不存在违法问题。而周泽却认为,公路法是在取消养路费的前提下,授权国务院制定征收燃油税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而不是授权国务院规定养路费收到何时。
论战的另一个焦点是,养路费之所以难以取消,是因为交通部门的利益作祟,养路费实际上是“养人费”。有人甚至追问,6年多来征收的5000多亿养路费都上哪儿去了?面对公众的怀疑,交通部门人士的反应则是“这是对财政管理体制的无知”。
随着“战火”不断蔓延,公众普遍期望,国务院、交通部等更高层次的职权机关应当及时出面,给公众一个明确而权威的交代,而不是由各地交通部门出来“应战”。然而奇怪的是,自8月下旬烽火初燃后,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任凭舆论沸腾成不可开交,高层机关却始终沉默不语。
英雄还是法盲
10月29日,交通部终于出面了,不过不是回应民间质疑,而是直接下发了一个要求继续征收2007年度养路费的通知。
交通部的这个举动“惹怒”了周泽。在他看来,“这是一种霸道的行政作风,是对公众的蔑视,也是对法律的蔑视。”10月30日,周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寄出了一份建议书,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撤销各地交通部门征收养路费所依据的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周泽的上书行为,犹如扔下了第二颗重磅炸弹,使沸沸扬扬的养路费问题更加火上浇油。在赢得民间一片叫好声的同时,也使养路费征收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抗拒”。
原本每年9月份以后,应是养路费征收的高峰期,但不少地方却陷入了全年的低谷。一些车主拒绝缴纳养路费,甚至要求退还以前已缴的费用。在一些网上论坛,还有网友发起了“拒交养路费到2010年”的签名活动。
惹出“麻烦”的周泽,成了各地交通部门和养路费征稽人员眼里的“罪魁祸首”,网上出现了大量帖子,有的指责周泽“哗众取宠”、“自我炒作”,有的呼吁交通部门“拿起法律武器,将周泽送上法庭的被告席”。颇具幽默色彩的是,具有法学副教授身份的周泽,还被封为“2006年中国最大的法盲”,要求教育部撤销其“副教授”的头衔。
但是绝大多数公众却成了周泽的“粉丝”。有人赞誉他是“民族英雄”,有人呼吁给予周泽“道义的声援和大力的支持”,也有人提议给周泽“颁发一枚10吨重、金光灿灿的道德勋章”……
不少人指出,称周泽“英雄”过于溢美,称周泽“法盲”则有辱斯文。值得注意的一个细节是,与养路费一路“叫板”过来的周泽,自己并没有私家车,这的确使他从一开始就占据了代表公众利益的道德高地。周泽对养路费的质疑,对政府行为的追问,表明了一种可贵的“公民理性”和“公民素养”。须知,一个盲从的、不具怀疑意识的社会决不是一个健康的社会,也不可能对公共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而只有出现越来越多的周泽,对中国的民主和法治具有奠基意义的公民社会才有望早日成熟起来。
11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就养路费问题做出了解释,并明确表示:在燃油税没有出台前,征收养路费是合法行为。这也是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要求审查法规的公民上书事件做出公开回应,它不仅有助于平息一场社会争论,而且也在中国的民主法治史上留下了一个特殊的印记。
民主机制的构建
至少从表面看,周泽等人“叫板”养路费的行为,已经以失败而告终,有人因此感叹“民意又一次败给了强势部门”。而类似的情景近年来并不罕见,仅以2006年为例,从北京出租车调价听证的种种谜团,到银行卡跨行查询收费引发的公众唾沫;从围绕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价格标准开打的口水仗,再到此次旷日持久的养路费论战……一些与民生有关的公共决策不断激起大规模的质疑,最后又以“民意”的黯然溃退为结局。
有人认为,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语境下,因这些风波而加剧的民众与公权力机关之间的紧张,只会严重伤害“官民和谐”,政府理当从中汲取深刻的教训。
——民主社会需要建立及时畅通的官民沟通机制。公共政策出现争议和质疑并不可怕,重要的是公权力机关应当及时予以解释。但在此次养路费风波中,交通部等职权部门却长时间集体失语,应急能力之低下暴露无遗。更令人心寒的是,交通部不仅对质疑声浪不理不睬,还我行我素地继续下达开征通知,这种漠视民意、轻贱民众的心态,只会更加激发一些民众的怨愤心理。不可否认,此次风波中出现的拒交养路费的“集体抗法”现象,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并不值得提倡,但将此归罪于周泽及其支持者并不明智。恰恰相反,它证明了官民沟通机制的失灵和职能部门的失职。
——民主社会需要建立高度透明的政务公开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有关机构有关养路费问题的“答记者问”,特地公布了2003年以来养路费的使用状况、用度比例等等,其用意显然是为了澄清公众对养路费去向的质疑。只不过,无论是养路费,还是纳税人缴纳的其他公共资金,乃至政府的所有行政行为,都应当通过制度化、经常化的政务公开机制,随时接受民众的监督,而不是被舆论推上风口浪尖后的临时应急补救措施。否则,类似的疑问和风波依然不可避免。
——民主社会需要建立平等开放的言论自由机制。在养路费风波中,给政府“添乱”的周泽,除了与基层交通部门的正常论战外,始终没有遭遇任何官方压力,质疑养路费的社会舆论也没有被“强行控制”。这种较为宽松的话语环境,既是政府心态走向宽容的体现,更是公民社会逐渐生长的结果,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社会的重大进步。更重要的是,由此次养路费风波引发的民意压力,已迫使有关部门加快了“费改税”进程。而此前的北京出租车调价听证、银行卡跨行查询收费等风波中,也正是因为强大的公共意见,引发了对垄断体制的深层反思和批判。事实证明,建立在言论自由基础上的公共讨论,有利于各利益群体平等地表达诉求,发现社会问题的症结,也有利于监督公共权力的行使。
——政府需要建立广泛参与的公共决策机制。近年来,尽管一些公共政策并无明显瑕疵,但仍免不了遭到一些专喜“唱反调”公众的苛刻批评,这让政策制订者颇感“委屈”。其实,一些公共政策之所以遭遇民众的“先天抗拒”,恰恰是缘于决策过程缺乏公众参与的“先天缺陷”。以养路费风波为例,其实质问题是燃油税迟迟无法开征。然而对于这场关涉公众利益的重大改革,普通民众既不了解详情,也无法通过听证等渠道参与决策过程,如此情形之下,如何能保证公共决策的公平、公正?又如何指望民众毫无保留地理解、支持政府立场?而受到质疑的养路费,一夜之间成为公众情绪的排泄口,也就不足为奇。
民众应当培养民主理性
对于普通公众与社会舆论而言,同样可以从养路费风波中有所领悟。
在这场养路费风波中,民意看似一边倒,其实并不如此简单。比如,对于“费改税”的改革,出租车司机就和私家车车主有着截然不同的心态,因为他们担忧实行燃油税后,出租车公司将不再代交养路费,负担会转嫁到自己身上。只不过,在媒体的大量报道中,私家车车主等燃油税支持者与“公众”划上了等号,并与交通部门形成了两元意见对抗,而出租车司机等同样属于公众序列的声音,却在媒体上微乎其微。至于养路费征稽人员的意见,则往往从一开始就罩上了“道德审判”的阴影——尽管他们也有权表明自己的利益诉求。然而人们应该明白,在民意日趋多元、复杂的时代,各利益群体能否平等地表达利益诉求,是民主社会的一个基本表征。
近年来,在民意与一些公共政策的“对抗”中,民意往往以“激愤”的姿态出现,这固然可以壮大民意的情感力量,但也容易陷入情绪化的叫骂泥潭。在此次养路费风波中,网上出现了大量有见地的观点,但也不乏斥骂交通部门和养路费征稽员的“语言暴力”,甚至出现“流氓”、“强盗”、“贪官”等污辱语言,这种缺乏建设性、对话性的“民意暴力”,不能解决任何争议,只会进一步分裂社会鸿沟、加剧仇视心理。可见,对于中国社会而言,汹涌的民意如何多一些理性,少一些“悲情”,是建设民主社会必须完成的一个转变。当然,这需要公民的理智,也需要公权力机关对合理的民意诉求予以足够的尊重。
不可否认,支持“养路费违法论”的车主阵营中,不乏“费改税”的真诚支持者,但也有一些人既不想缴养路费、也不愿缴燃油税,他们只不过是想借“抗议”之机逃避所有义务而已。而这,显然有违“用路者养路”的社会公平原则。虽然利益最大化是人性的本能追求,但在民主社会,公民既有权最大限度地声张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应当学会节制自身的不合理欲望,学会尊重他人的合理意愿。在很大程度上,民主的实质就是妥协与合作,这既包括公共权力和公民之间的妥协与合作,也包括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妥协与合作。无论是“官民和谐”还是“民民和谐”,都需要培育这种理性的民主品质。
沸沸扬扬的养路费风波,带来的不仅仅是表面的热闹,这场风波暴露出的复杂的矛盾纠葛和社会心态,依然令人回味无穷,如果政府、民众、传媒等等都能从中有所收益,共同构建起更为民主、公平的利益冲突解决机制,这远比这场风波的结局和这场争论的胜负更为重要。
天价滞纳金“战火”
2006年7月下旬,河南省荥阳市一辆长期欠缴养路费的小型吊车被当地交通规费稽查部门查扣,并被责令补缴养路费、罚金等各项费用约79万元。其中,滞纳金高达49万元,创下了中国养路费滞纳金的最高纪录。
事件曝光,舆论大哗,人们纷纷谴责高额罚款极不合理。8月23日,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在媒体发表文章指出,公路法1999年10月修订后,已取消了征收养路费的条款。因此,最近6年的养路费都是违法征收。
周泽的“养路费违法论”,犹如一颗重磅炸弹,引爆了舆论地震。在电视、报刊、网络上,正反双方针锋相对,各色人等纷纷加入战团。一些站出来发言的知名专家学者分成了“挺周派”和“反周派”,而普通车主和广大网民,则构成了周泽更强大的支持阵营。在搜狐、新浪等门户网站的网上调查中,支持周泽的网民呈一边倒之势。在短短时间里,网络上有关养路费的跟帖已超过百万条。百度帖吧甚至新设了“养路费吧”,几乎所有帖子都是声援周泽、质疑交通部,甚至对养路费稽查员大加讽刺。在河南、北京、江苏等地,一些车主甚至到法院起诉,要求退还“违法征收”的养路费。
不过,周泽也遭遇了强大的对手,自从“养路费违法论”发表后,四川、辽宁、广东、深圳等地的交通部门先后做出回应,驳斥周泽“断章取义”。
这场论战的一个中心议题是,1999年10月公路法修改后,明确规定“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后半句的授权性规定?
交通部门的观点是,公路法既然授权国务院规定“燃油税”的实施办法和步骤,那么在“费改税”正式实施前依然征收养路费,不存在违法问题。而周泽却认为,公路法是在取消养路费的前提下,授权国务院制定征收燃油税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而不是授权国务院规定养路费收到何时。
论战的另一个焦点是,养路费之所以难以取消,是因为交通部门的利益作祟,养路费实际上是“养人费”。有人甚至追问,6年多来征收的5000多亿养路费都上哪儿去了?面对公众的怀疑,交通部门人士的反应则是“这是对财政管理体制的无知”。
随着“战火”不断蔓延,公众普遍期望,国务院、交通部等更高层次的职权机关应当及时出面,给公众一个明确而权威的交代,而不是由各地交通部门出来“应战”。然而奇怪的是,自8月下旬烽火初燃后,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任凭舆论沸腾成不可开交,高层机关却始终沉默不语。
英雄还是法盲
10月29日,交通部终于出面了,不过不是回应民间质疑,而是直接下发了一个要求继续征收2007年度养路费的通知。
交通部的这个举动“惹怒”了周泽。在他看来,“这是一种霸道的行政作风,是对公众的蔑视,也是对法律的蔑视。”10月30日,周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寄出了一份建议书,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撤销各地交通部门征收养路费所依据的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周泽的上书行为,犹如扔下了第二颗重磅炸弹,使沸沸扬扬的养路费问题更加火上浇油。在赢得民间一片叫好声的同时,也使养路费征收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抗拒”。
原本每年9月份以后,应是养路费征收的高峰期,但不少地方却陷入了全年的低谷。一些车主拒绝缴纳养路费,甚至要求退还以前已缴的费用。在一些网上论坛,还有网友发起了“拒交养路费到2010年”的签名活动。
惹出“麻烦”的周泽,成了各地交通部门和养路费征稽人员眼里的“罪魁祸首”,网上出现了大量帖子,有的指责周泽“哗众取宠”、“自我炒作”,有的呼吁交通部门“拿起法律武器,将周泽送上法庭的被告席”。颇具幽默色彩的是,具有法学副教授身份的周泽,还被封为“2006年中国最大的法盲”,要求教育部撤销其“副教授”的头衔。
但是绝大多数公众却成了周泽的“粉丝”。有人赞誉他是“民族英雄”,有人呼吁给予周泽“道义的声援和大力的支持”,也有人提议给周泽“颁发一枚10吨重、金光灿灿的道德勋章”……
不少人指出,称周泽“英雄”过于溢美,称周泽“法盲”则有辱斯文。值得注意的一个细节是,与养路费一路“叫板”过来的周泽,自己并没有私家车,这的确使他从一开始就占据了代表公众利益的道德高地。周泽对养路费的质疑,对政府行为的追问,表明了一种可贵的“公民理性”和“公民素养”。须知,一个盲从的、不具怀疑意识的社会决不是一个健康的社会,也不可能对公共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而只有出现越来越多的周泽,对中国的民主和法治具有奠基意义的公民社会才有望早日成熟起来。
11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就养路费问题做出了解释,并明确表示:在燃油税没有出台前,征收养路费是合法行为。这也是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要求审查法规的公民上书事件做出公开回应,它不仅有助于平息一场社会争论,而且也在中国的民主法治史上留下了一个特殊的印记。
民主机制的构建
至少从表面看,周泽等人“叫板”养路费的行为,已经以失败而告终,有人因此感叹“民意又一次败给了强势部门”。而类似的情景近年来并不罕见,仅以2006年为例,从北京出租车调价听证的种种谜团,到银行卡跨行查询收费引发的公众唾沫;从围绕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价格标准开打的口水仗,再到此次旷日持久的养路费论战……一些与民生有关的公共决策不断激起大规模的质疑,最后又以“民意”的黯然溃退为结局。
有人认为,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语境下,因这些风波而加剧的民众与公权力机关之间的紧张,只会严重伤害“官民和谐”,政府理当从中汲取深刻的教训。
——民主社会需要建立及时畅通的官民沟通机制。公共政策出现争议和质疑并不可怕,重要的是公权力机关应当及时予以解释。但在此次养路费风波中,交通部等职权部门却长时间集体失语,应急能力之低下暴露无遗。更令人心寒的是,交通部不仅对质疑声浪不理不睬,还我行我素地继续下达开征通知,这种漠视民意、轻贱民众的心态,只会更加激发一些民众的怨愤心理。不可否认,此次风波中出现的拒交养路费的“集体抗法”现象,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并不值得提倡,但将此归罪于周泽及其支持者并不明智。恰恰相反,它证明了官民沟通机制的失灵和职能部门的失职。
——民主社会需要建立高度透明的政务公开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有关机构有关养路费问题的“答记者问”,特地公布了2003年以来养路费的使用状况、用度比例等等,其用意显然是为了澄清公众对养路费去向的质疑。只不过,无论是养路费,还是纳税人缴纳的其他公共资金,乃至政府的所有行政行为,都应当通过制度化、经常化的政务公开机制,随时接受民众的监督,而不是被舆论推上风口浪尖后的临时应急补救措施。否则,类似的疑问和风波依然不可避免。
——民主社会需要建立平等开放的言论自由机制。在养路费风波中,给政府“添乱”的周泽,除了与基层交通部门的正常论战外,始终没有遭遇任何官方压力,质疑养路费的社会舆论也没有被“强行控制”。这种较为宽松的话语环境,既是政府心态走向宽容的体现,更是公民社会逐渐生长的结果,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社会的重大进步。更重要的是,由此次养路费风波引发的民意压力,已迫使有关部门加快了“费改税”进程。而此前的北京出租车调价听证、银行卡跨行查询收费等风波中,也正是因为强大的公共意见,引发了对垄断体制的深层反思和批判。事实证明,建立在言论自由基础上的公共讨论,有利于各利益群体平等地表达诉求,发现社会问题的症结,也有利于监督公共权力的行使。
——政府需要建立广泛参与的公共决策机制。近年来,尽管一些公共政策并无明显瑕疵,但仍免不了遭到一些专喜“唱反调”公众的苛刻批评,这让政策制订者颇感“委屈”。其实,一些公共政策之所以遭遇民众的“先天抗拒”,恰恰是缘于决策过程缺乏公众参与的“先天缺陷”。以养路费风波为例,其实质问题是燃油税迟迟无法开征。然而对于这场关涉公众利益的重大改革,普通民众既不了解详情,也无法通过听证等渠道参与决策过程,如此情形之下,如何能保证公共决策的公平、公正?又如何指望民众毫无保留地理解、支持政府立场?而受到质疑的养路费,一夜之间成为公众情绪的排泄口,也就不足为奇。
民众应当培养民主理性
对于普通公众与社会舆论而言,同样可以从养路费风波中有所领悟。
在这场养路费风波中,民意看似一边倒,其实并不如此简单。比如,对于“费改税”的改革,出租车司机就和私家车车主有着截然不同的心态,因为他们担忧实行燃油税后,出租车公司将不再代交养路费,负担会转嫁到自己身上。只不过,在媒体的大量报道中,私家车车主等燃油税支持者与“公众”划上了等号,并与交通部门形成了两元意见对抗,而出租车司机等同样属于公众序列的声音,却在媒体上微乎其微。至于养路费征稽人员的意见,则往往从一开始就罩上了“道德审判”的阴影——尽管他们也有权表明自己的利益诉求。然而人们应该明白,在民意日趋多元、复杂的时代,各利益群体能否平等地表达利益诉求,是民主社会的一个基本表征。
近年来,在民意与一些公共政策的“对抗”中,民意往往以“激愤”的姿态出现,这固然可以壮大民意的情感力量,但也容易陷入情绪化的叫骂泥潭。在此次养路费风波中,网上出现了大量有见地的观点,但也不乏斥骂交通部门和养路费征稽员的“语言暴力”,甚至出现“流氓”、“强盗”、“贪官”等污辱语言,这种缺乏建设性、对话性的“民意暴力”,不能解决任何争议,只会进一步分裂社会鸿沟、加剧仇视心理。可见,对于中国社会而言,汹涌的民意如何多一些理性,少一些“悲情”,是建设民主社会必须完成的一个转变。当然,这需要公民的理智,也需要公权力机关对合理的民意诉求予以足够的尊重。
不可否认,支持“养路费违法论”的车主阵营中,不乏“费改税”的真诚支持者,但也有一些人既不想缴养路费、也不愿缴燃油税,他们只不过是想借“抗议”之机逃避所有义务而已。而这,显然有违“用路者养路”的社会公平原则。虽然利益最大化是人性的本能追求,但在民主社会,公民既有权最大限度地声张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应当学会节制自身的不合理欲望,学会尊重他人的合理意愿。在很大程度上,民主的实质就是妥协与合作,这既包括公共权力和公民之间的妥协与合作,也包括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妥协与合作。无论是“官民和谐”还是“民民和谐”,都需要培育这种理性的民主品质。
沸沸扬扬的养路费风波,带来的不仅仅是表面的热闹,这场风波暴露出的复杂的矛盾纠葛和社会心态,依然令人回味无穷,如果政府、民众、传媒等等都能从中有所收益,共同构建起更为民主、公平的利益冲突解决机制,这远比这场风波的结局和这场争论的胜负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