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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三年来,我国法学界正紧锣密鼓地进行《婚姻法》的修订工作,各种观点看法、意见建议见诸报刊,但关于继父母子女等继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文章几乎未见。笔者拟就此作初步探讨。 一、“继亲属”关系是一种向上发展的社会关系 在我国,离婚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个中缘由不是该文讨论的话题,这里讲的只是离婚现象越来越普遍这一客观事实,并且这一事实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将“愈演愈烈”、“经久不衰”。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社会的发展伴随人的异化到人的完全自由过程,完全的自由必定包括婚姻及性的自由。因此说,婚姻趋向开放是客观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