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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日起,就把秘书工作与文件公布出版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建党初期,中共中央局机关仅有总书记、组织主任和宣传主任三人。宣传主任主管宣传兼秘书并负责编辑出版《共产党》月刊。基于安全保存在大革命运动中形成的数以万计的党内外重要文件史料的需要,在1923年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中共中央和区执委会以上机关设立专职秘书,“秘书员[负]本党内外文书及通信及开会记录之责任.并管理本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