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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城市居民低保第五次提标将于2007年1月1日执行。这次对城市居民提标,江岸、江汉、斫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居民低保标准从现行的220元/月提高到248元/月;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和新洲区居民低保标准从现行的165元/月提高到186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