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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有关强制婚检是否取消的争论却依然没有停止,强制婚检的规定源于卫生部与民政部1986年9月1日联合制定实施的《关于婚前健康检查问题的通知》,在婚检中发现患有法律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疾病的公民,民政部门有不批准其结婚的权力,在实践操作层面上作出了强制婚检的第一个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