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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变劳动安全卫生形势严峻的局面,遏制小煤矿爆炸事故,山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刚刚通过的《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职工有权拒绝执行;劳动保护条件不完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事故隐患未排除,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职工有权拒绝进入生产作业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