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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7年11月9日发布了《WS196—2017结核病分类》与《WS288—2017肺结核诊断》两项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并且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WS196—2001结核病分类》和《WS288-2008肺结核诊断》。笔者就新标准中关于结核性胸膜炎的相关规定与内容进行解读与分析,以便大家更好地贯彻实施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