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氓崇拜与大众民主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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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德说,人是目的。关于这个判断的连带判断是,人不能被作为手段或工具。欧洲十八世纪以来的启蒙运动可以被称为人的觉醒的运动,以康德的命意,启蒙运动是人从幼稚状态进入成熟状态。经过启蒙运动,日益成熟的人既然认识到人是目的,鉴于人民由具体的人组成,人作为目的似乎就很自然地转变为“人民”是最高目的。这个最高目的又不知不觉被进一步暗转——人民的意志具有至高无上的神圣性,如此,从人是目的出发,似乎必然得出对人民的崇拜,法国大革命雅各宾党领袖罗伯斯比尔的意见是——我们必须从崇拜上帝转变到崇拜人民;或者说,人民就是雅各宾党人的上帝。
  可是历史本身所表现出的悖论又如此显豁,正是崇拜人民的雅各宾党人疯狂地屠杀人民。是否雅各宾党人都是言行不一的伪君子呢?绝对不是,从他们遗存的言行记录来分析,他们的信仰——崇拜人民——是十分坚定虔诚的。何以解释他们的恐怖主义的大屠杀呢?——这是我们现代人对法国大革命的问题;而在大革命发生时,雅各宾党人的意识形态认为那些被屠杀者不属于人民,而是人民的敌人。他们认为,为了维护人民主权和人民利益,他们必须屠杀这些敌人。
  我们现代人主要是从法律角度来分析一个人是否应被惩罚,而雅各宾党人则是从意识形态出发来判定被惩罚-杀戮的对象。那么现代人的问题也就是问雅各宾党人为什么会对我们看起来十分无辜的人下手,像雅各宾党领袖罗伯斯比尔,他作为个人来说其实是个很善良的人,其他革命党人也不是野蛮分子,可他们聚集在一起为什么干出了重大的罪恶。分析雅各宾党人的意识形态,“人民”(以及“人民主权”、“人民意志”、“人民利益”)这些词只是他们头脑里的理想性概念,甚至比“上帝”更抽象,因其并不与现实中的个人有什么对应关系,当他们以伟大的使命感和神圣感认为自己代表人民的时候,他们就有了独裁的资格,作为自信为人民主权的代表,奉天承运,自信具有指认谁是“人民的敌人”的火眼金睛。
  法国大革命中许多激进的革命党人集体的“思维逻辑”长久地成为法国知识分子要破解的迷,自由、民主这些概念为什么导致了和它们的意义完全相反的结果,个人一旦成为某种意识形态主导下的集体就完全丧失了独立思考的能力,在崇拜人民的神圣感的感召下胆大包天、无恶不作,其社会心理原因究竟是为什么?
  勒庞(Gustave Le Bon,1841-1931)以法国大革命作背景思考个人与群体的关系,他通过革命中种种行为的分析发现,即使一个个有自己独立见解的人,一旦他们加入受人民崇拜意识形态蛊惑的群体,就变成了乌合之众中的一员,他们就如同发生化学反应一样变成了一群疯狂和无恶不作的家伙,而且他们在一种“历史使命感”感召下,并没有任何关于犯罪的意识。
  勒庞的《乌合之众》自1895年出版以来被翻译为多种文本,一版再版,成为享誉世界的名著。勒庞的著作之所以风靡世界且长盛不衰,在于勒庞尽管是以法国大革命作为他写作的背景,而实际上他所写的是他所处的时代即十九世纪。需要感谢冯克利先生的流畅译文,本文关于《乌合之众》的引文都来自冯译本。
  
  一、心理群体
  
  聚集在一起的一群人并不会因为聚集就变成群氓或乌合之众,比如传统节日的聚会、交易商品的集市,比如协作劳动的集体;也不是所有的集会都使人丧失个性而成为乌合之众,一次物理学家参与的科学会议,他们是以独立的个人参加的群体,讲演者陈述自己的观点不是表演自己或蛊惑人相信任何意义上的绝对真理,而是要使听众思考他提出的问题;课堂也是一样,老师以讲解引发学生思考;法庭与会议和课堂群体虽不同,但法律的尊严、律师以逻辑而进行的推理、法官对法庭秩序的维持保证了法庭中群体基本在理性状态,尽管法庭并不能保证绝对公正。法庭的群体在更多时候恐怕不是乌合之众的群体,尽管勒庞说,陪审团成员的意识也可能被律师的暗示所左右。
  那么是什么使人群变成了乌合之众了呢?勒庞用“心理群体”指称那些被“集体心理”支配的乌合之众,而究竟是什么使他们形成了一种心理群体?需要具体分析这些群体的形成。一般说来,像法国大革命中涌现的群众团体是受了法国启蒙思想家的影响,但如果你询问那些参加运动、为了革命不惜牺牲生命的民众,他们究竟对启蒙思想知道什么,他们可能什么也不知道。实际上启蒙运动的思想分析起来尽管复杂,但在大众中只是很简单的口号式观念,这种观念的暗示性表现为诅咒——国王和贵族该死,杀了他们之后我们大家做国家的主人;同样种族主义也有复杂的形式,许多学者从“民族性”讨论人种的区别也并不非法,但二十世纪的欧洲种族主义发展到纳粹主义在德国民众中的观念则是——犹太人人性低劣,抢了我们的饭碗,必须杀了他们。观念在群体中一般都会被简化,因为大众总是喜欢简单明了的观念。
  心理群体接受暗示是有一个累积的历史过程的,比如欧洲的反犹主义,并不是到了希特勒才有,而是到了希特勒时代反犹主义达到了高峰,而之前,比如在莎士比亚的戏剧《一磅肉》,那个逼迫他人履约,非要割下债务人一磅肉的可恶家伙就被戴上“犹太人”符号。这种反犹主义经过日积月累,在群众中就形成了固定的和偏执的观念,当其发展到极端,一个小事件就能把这些累积的心理能量释放出来。在释放过程中怀着同样心理的人群,不管他们先前是有教养还是无教养,他们的职业是数学家还是鞋匠,大脑中的空间都被这个共同的心理占据,他们放弃了循规蹈矩的生活而变成了一个个胆大妄为的人。
  群体心理累积的开始当然来自个人经验,但当累积到一定程度,某种观念甚至与个人经验无关了,比如关于犹太人贪婪、吝啬的观念先入为主地植根到一定大小的群体意识中之后,这种观念就会像病毒一样传染到更大的群体,而且在传染中迅速生出更邪恶的变体,讨厌、厌恶心理会转瞬间变成愤怒和仇恨,而且由仇恨转化为欲置之死地而后快的心理随时可能变为复仇的狂暴行动。
  作为“真理”的意识形态如掌控群体心灵的魔法一样使个人如同波浪里的水滴,失去了自我控制力,只能随着群体的波涛肆意汹涌。人群叫嚣扰攘,一团团、一簇簇,无意识的冲动淹没理性,人群如肆意奔腾的洪水,所到之处如蝗蔽日。“真理”以口号的形式被他们声嘶力竭地呼喊,口号也把他们连成一体,口号里的“真理”除了“真理”的发声外,与真理的内涵没有任何关系——这就是勒庞所说的乌合之众。
  
  二、群体的特征
  
  勒庞的《乌合之众》广泛传播的原因之一恐怕在于勒庞冒犯了许多人的世界观,由于人们总是生活在人群中,个人对于“人多势众”有一种天生的心理恐惧,由于恐惧,人们总是不由自主地对集体主义心怀崇敬。在许多情况下,人们情愿放弃自己的观念而去迎合众人,认为“众人”不仅代表了力量,而且代表了真理。但是勒庞却以精辟的分析、毫无遮拦的辞藻,赤裸裸地揭露出群体的情感幼稚、道德败坏、智力低下,在人们起初的反感后又不得不认真思考勒庞的论述。
  勒庞说:“孤立的个人很清楚,在孤身一人时,他不能焚烧宫殿或洗劫商店,即使受到这样做的诱惑,他也很容易抵制这种诱惑。但是在成为群体的一员时,他就会意识到人数赋予他的力量,这足以让他生出杀人抢劫的念头,并且会立刻屈从于这种诱惑。出乎意料的障碍会被狂暴地摧毁。人类的机体的确能够产生大量狂热的激情,因此可以说,愿望受阻的群体所形成的正常状态,也就是这种激奋状态。”
  在理智状态下,人们情感受理性的支配,比如人们知道舞台上那个扮演坏蛋的演员,如果他把坏蛋的可恶表演出来,人们尽管憎恶这个坏蛋,但知道舞台形象和演员之间不是同一关系,人们对坏蛋的憎恶不能移情到演员身上,反倒是应该感谢演员的表演。但这种理智状态却容易在群体中丧失,群体心理的移情作用会把某些憎恶集中在毫不相干的人身上。比较中国二十世纪的批斗会与正常国家的法庭就容易发现,愤怒的阶级感情会在批斗会中移情。由于批斗会不是法庭,没有法律权威的约束,只有阶级情感的无限发泄,即使淳朴如中国人也很难把握住自己善良的天性。我们知道,即使一个德高望重的乡绅,一旦被放置到被批斗的位置上,他的被批斗地位本身就可能成为他必须承担属于他本阶级的一切罪恶的指控,一个和该村毫不相干的要饭的过路人在诉苦中也使听众由同情的感情而转化为愤怒的感情,把对“剥削阶级”的仇恨转化到该乡绅身上,仿佛要饭者的苦难都是由该乡绅造成的。法庭在法律权威的约束下只对发生的事情和当事人推理,而不承认移情的合法性,但为了使阶级仇恨加剧,人们接受的阶级理论的暗示是——必须把个人仇恨上升到阶级仇恨,也就是说,即使一个和自己毫不相干的人,只要他属于罪恶阶级,那么我用自己本阶级的苦难向他指控也是合理的。这样群体的情感就在这种模糊的移情作用下任意泛滥,群体在此移情作用下,发现那个曾经帮助自己、解决自己家庭纠纷的乡绅的一切善行都是欺骗和伪装,“实质”上他是个十恶不赦的坏蛋。这样与法庭的推理逻辑不同,群体就在某种激烈感情的作用下,用自己想象的罪恶把一个无辜的人判了死刑。
  “群体慢慢杀死没有反抗能力的牺牲者,表现出一种十分懦弱的残忍。不过在哲学家看来,这种残忍,与几十个猎人聚集成群用猎犬杀死一只不幸的鹿时表现出的残忍,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人类有着伟大的同情心,但他们还有虐待狂的心理,尤其是他们作为群体存在的时候,这很可能是人类漫长的狩猎时代的心理遗存。集体无意识所反映的是人类历史中的集体潜意识,当个人单独存在的时候,他力量的孤单和弱小使他的恶性处在隐伏状态,但一旦获得集体的后盾,他就仿佛被灌注了神通,“在群体中间,傻瓜、低能儿和心怀妒忌的人,摆脱了自己卑微无能的感觉,会感觉到一种残忍、短暂但又巨大的力量”。这解释了群体何以干出最恶劣的极端无耻的勾当。
  说群体道德败坏,实际上是勒庞这样的理性哲学家以自己的一般道德原则对照群体的行为结果而言,而如果分析群体的道德心理支使他们所做出的行为,他们的道德败坏的行动恰恰是在他们自认为某种高尚道德的支配下完成的,也就是说,在他们违反人类一般道德的行为中包含着自我感觉十分高尚的道德心理。比如中国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红卫兵,由于他们接受了知识分子作为堕落阶级对历史的发展有害的意识形态,他们虐杀老师时怀着崇高的道德情感,有如医生切除了病人发生病变的肌体,或者如同农夫以毒药杀死了危害庄稼的害虫、猎人杀死了食人鳄。这种意识甚至有着古老的传统。我们知道,在某些落后的地区,如果巫师指认某人魔鬼附体,如果魔鬼不能被巫师以法术驱赶出去,那么一个可能的结果就是众人把那个魔鬼附体的人打死,淳朴的众人不以此为残忍,而是以此为高尚,因为他们自觉自己杀死了魔鬼——为民除害了。
  若说这种巫术“文化”导致的杀人案例是由于文明的不发达,人们的愚昧造成了不自觉的犯罪,未免把事件的残酷推给了抽象的“愚昧”;而在知识者中,由于群体心理之间的互相暗示,这种巫术时代以高尚道德心理进行凶残的杀戮的行为其实也非常普遍,只不过巫术话语转化为新时代的意识形态话语,好像巫术的“愚昧”消失了,其实没有消失,只不过转换了修辞方式,说一个人被资产阶级思想毒化的新时代语言与说他被魔鬼附体的旧时代的巫术语言的区别只是字面上的,内容没有实质性区别。
  文明的花样翻新并不能剔除隐藏在人类内心中古老的潜意识,只是理智状态的个体压抑了它们,而群体则能将这种个体压抑心理暂时解除,从而能使潜意识在某些时刻淋漓尽致地以行为表现出来。由于每一个时代都有自己的新词汇,仿佛文明时代的人指责愚昧就表明他们已经完全与愚昧划清了界限。我们并不否认人类文明的进步,但显然这种进步没有新鲜名词所夸张的那么大。勒庞认为,一个数学家只有在他的专业表现出惊人的才华,而如果他作为群体的一员,他对自己行为善恶的判断力和北京永定门火车站骑三轮的人的判断力并没有太大的差别,这解释了群体为什么不能集合智能而只能集合冲动和暴虐的非理性,因为群体的专业不可能是数学、物理学这样理性的工作。勒庞说:“群体的某些特点,如冲动、急躁、缺乏理性,没有判断力和批判精神、夸大感情等等,几乎总是可以在低级进化形态的生命看到,例如妇女、野蛮人和儿童。”我们不必计较勒庞把妇女和儿童与野蛮人并列,勒庞的意思是说,群体的智力不完善,他们因为他们作为集体心理的群体而把进化给予他们的智力暂时抛弃了,仿佛回到了幼稚和不成熟的原始狩猎时代。勒庞说,“从一定意义上说,群体就像个睡眠中的人,他的理性已经暂时搁置”,“既然群体没有思考和推理能力,因此他们不认为世上还有做不到的事情。一般而言他们也会认为,最不可能的事情便是最惊人的事情”。睡眠的人在梦幻中自觉并没有丧失理性,所以他那在现实中不能实现的想法都变成了梦里的鲜明形象。群体的想象力由于也同样失去了理性的制约,就很容易把非理性的幻想当成可以实现的“理想”。比如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国的炼钢运动的滑稽性只有在事后的反思中才能体会得到,而在当初无论是杰出的工程师还是大学的名教授很少人体会其中的荒诞性——历史的喜剧总是被作为正剧来演出的,正因为太严肃所以让后辈觉得很滑稽。群体为什么会以严肃的态度在历史中表演滑稽剧呢?
  长期以来,我们片面强调集体而忽视个体。中国有个成语叫“三个臭皮匠顶过诸葛亮”,是集体崇拜的经典话语,似乎人的集体智能可以累积起来。从历史的发展来说,人类文明的确是积累的结果,但“积累”主要是个人智能的积累,不是群体的积累。集体很难从事高智力的工作,一件艺术品由“集体创作”肯定是平庸乏味的。牛顿和爱因斯坦的工作是不可能靠集体完成的,中国人即使人数再多,如果不激发个人天才,即使积累一亿个臭皮匠的“集体智能”也还是臭皮匠的智能,永远不会胜过爱因斯坦的智能。迷信集体,以为一旦把人集合起来就能使智能和创造性发挥到极大值,这是中国二十世纪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心理基础,不幸的是这种虚幻的创造性只能是集体欺骗自己,饥饿之损害生命并不能因对集体的迷信而避免,集体中的人在面临死亡时领略了个体的孤独性和个人性,死亡总是件极具个人化的事。蒙昧时代为减轻死亡的孤独便有殉葬的风俗,而到了二十世纪,为了某种虚幻的观念牺牲了许多生命,可看作群体为观念而殉葬。
  一栋大楼固然要许多人来建设,但大楼的“灵魂”即设计者却无论如何不能是“集体”,集体只能从事简单的、机械的劳动,而创造性的劳动永远需要靠个人完成。“群体中累加在一起的只有愚蠢而不是天才的智能。如果‘整个世界’指的是群体,那就根本不像人们常说的那样,整个世界要比伏尔泰聪明,倒不妨说伏尔泰比整个世界更聪明”。群体一旦接受暗示把某种东西作为真理,其专横不仅表现在群体自身行为的野蛮专断和智力低下,而且压抑一切个体的智能和天才。可以想象,如果让一个群氓崇拜的群体发布对天才音乐家莫扎特的指令,命令他创作使群体喜闻乐见的音乐,莫扎特的天才就像信天翁的翅膀,因被水手们的玩弄成了阻碍自己飞行的累赘,反不如一只小巧的麻雀显得聪明——这是波德莱尔《信天翁》一诗表达的意象。
  
  三、群体与领袖的关系
  
  群体需要领导者,他们所需要的是一个迎合他们口味的领袖。在群体面前的讲演家不需要启发思想的学者,因为启发思想必然要分散群体的注意力,是令群体反感的,讲演者不能对一心要把国王送上断头台的群体讲演法律和人道主义,否则你很可能被愤怒的群体掐死后踏烂。他们需要的是简单明了的鼓动,只有他们希望听到的真理才是真理,“真理”的表达必须是“坚决反对”和“坚决拥护”的旗帜鲜明的口号,不能啰嗦模棱两可,只有如此他们才喜闻乐见。掌握了什么是群体喜闻乐见的,操控群体对领袖来说又是件并不太困难的事,这是由于群体的智力低下,容易被暗示左右。“群体只知道简单而极端的情感;提供给他们的各种意见、想法和信念,他们或者全盘接受,或者一概拒绝,将其视为绝对真理或绝对谬论”。
  因此,杰出的群体领袖必须深谙“违道以干百姓之誉”。希特勒之能成功一时,在于他具有洞悉群体心理的高超本领,他甚至说出了比勒庞这位社会心理学家更深刻的剖析群体心理的话,他认为,群众就像女人,宁愿屈服于坚强的男人,群众爱戴的是统治者,而不是恳求者;“他们更容易被一个不宽容对手的学说折服,而不大容易满足于慷慨大方的高贵自由,他们对用这种高贵自由能做些什么茫然不解,甚至很容易感到被遗弃了。他们既不会意识到对他们施以精神恐吓的冒失无礼,也不会意识到他们的人身自由已被粗暴剥夺,因为他们绝不会弄清这种学说的真实意义〔1〕”。从这段话我们似乎看出希特勒这样的领袖并非不理解自由主义的自由的意义,他之成功在于他迎合了他的德国人民的群体心理,一个领袖知道什么是善,但又知道什么时候必须行恶——这种马基雅维利主义恐怕是天才的权术家都需要首先掌握的。
  由于群体感情偏执、道德败坏、智力低下,他们尽管如洪水泛滥使人恐惧,但他们又具有一切可怜虫的特点——向强权低头。“群体喜欢英雄,(英雄)永远像个恺撒。他们的令牌吸引着他们,他的权力威慑着他们,他的利剑让他们心怀敬畏”。“群体随时会反抗软弱可欺者,却对强权低声下气。如果强权时断时续,而群体又总是被极端情绪左右,他们便会表现出反复无常,时而无法无天,时而卑躬屈膝”。这样,对善于驾驭群体的领袖来说,他必须要利用强权和必要的手腕,领袖用适当的方式越是虐待崇拜他的群体,群体就越会表现出对领袖的绝对顺从。为了使群体时刻对领袖表现出崇拜,领袖需要适时地在群体中制造恐怖。恐怖不仅使群体对领袖所指的所谓敌人拥有无限的仇恨,而且会因此恐惧而加倍地对领袖崇拜,只有领袖制造的恐怖足够强烈,群体才能立即投身到消灭领袖所指的敌人的行动中,即使赴汤蹈火也在所不辞。勒庞举例说:“当波拿巴压制了一切自由,让每个人都对他的强权有了切肤之感时,向他发出欢呼的正是那些桀骜不驯的雅各宾党人。”
  因此一个杰出的群氓领袖,必须学会利用集体无意识适时地达到“咈百姓以从己之欲”。由于群体不善于思考,他们并不能以学者的眼光辨别什么是真理。领袖要驾驭群体,使之任凭自己的操控,就需要用适当的修辞告诉群体什么是真理。这种修辞方法既不需要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更不需要现代分析哲学,而是依靠——论断、重复和传染。我们前面已经讲到传染对于群体心理形成的巨大作用,但传染的源头却需要论断和重复。所谓论断就是省略烦琐的论述,只告诉最后的结论;而重复就是把论断一而再再而三地灌输到群体的耳朵里。那个发表论断和不断重复的领袖必须有病态的、偏执的热情,一个半疯半癫的执著的领袖就容易给群体造成他已经拥有最高真理的印象。我们看希特勒的讲演就是这种“真理制造者”的典型,他不会像书斋里的哲学家那样小心论证,但他比书斋里的哲学家显然要大胆得多,在他的嘴里时刻都会滔滔不绝地产生出“科学真理”,群体不会在乎什么是科学、什么是真理,凡是能打动自己的感情的都是“科学真理”。
  由于大多数人除了自己的行业,对于许多问题都没有清楚合理的想法,勒庞认为,领袖就具有做群体领路人的作用,但这个作用可以用定期出版物来代替,因领袖不可能时刻在群体聚会中讲演,“这些定期的出版物制造有利于群众领袖的舆论,向他们提供现成的套话,使他们不必为说理操心”。希特勒把公共舆论牢牢控制在他的手腕之下,当他需要什么观念做真理,他就会命令舆论阵地立即炮制出大量“科学真理”,制造“科学真理”的速度显然比制造生活用品的速度要快得多、效率高得多。谎言重复千遍不会变成真理,但谎言重复千遍容易使群体相信被重复的谎言就是“科学真理”。
  
  注释:
  〔1〕希特勒:《我的奋斗》,转引自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冯克利汉译前言,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版,中译者序第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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