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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我市文明施工管理,市政府在颁布71号令《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后,于2006年4月24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颁布了第100号令《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两个政府令的施行,为我市建立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谐诚信、长效有序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体系和执法环境提供了保障。按照市政府令和建设部的要求,今年,我市主要开展了以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达标为重点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工作。年初,市建委依据建设部《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