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关于持有的属性,即持有是不是一种行为,如果是一种行为,在行为形态上是作为还是不作为?对此,中外刑法学者有六种观点,即:行为否定说、作为说、不作为说、择一说、修正的择一说、第三种形态说。持有是一种行为,而不是行为之外的又一种犯罪存在形式。在现有的犯罪论体系与行为概念中,将持有解释为行为是必要的和可行的。在行为形态上,持有应归属于作为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