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子回头,还能享有继承权吗

来源 :伴侣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tewy00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问:
  我初中毕业后迷上了网络。为此,上网开销不断增加。由于没有收入来源,我便将手一次又一次地伸向了自己的母亲。在多次给钱之后,母亲便开始拒绝我。为了能拿到钱,我虐待打骂母亲。当地居委会、派出所、妇联等部门知道情况后,对我进行了批评教育。我开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那以后,我就对母亲非常孝顺,母亲也感到十分高兴,不但明确表示原谅了我曾经的不孝行为,还在邻居面前夸我孝顺。2010年7月,母亲病逝。去世后,留下了遗产10万元及住房一套。在分割母亲遗产时,妹妹说我曾经虐待过母亲,所以没有继承权。请问她的说法正确吗?
  薇薇解答:
  你妹妹的说法不完全正确。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你以前虐待打骂自己的母亲,应属于虐待被继承人且情节严重。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根据该条第三项规定,你已丧失了继承自己母亲遗产的权利。但这种丧失只是相对的,如果具备法定条件,可以得到恢复,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你在相关部门的教育下,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确有悔改的实际行动,后又得到了母亲的宽恕,因此其继承权得到恢复,仍然可以继承你母亲的遗产。
其他文献
编辑老师:  我今年15岁,我的表妹晓媛只有9岁。前不久,我们放学后随表妹的母亲张女士到一家快餐厅用餐,该店内有滑梯等设施的小游乐园。表妹吃完套餐后到小游乐园玩,但几分钟之后从滑梯上被挤下来跌伤,张女士为此花掉治疗费3000余元。过后,张女士要求快餐厅赔偿医药费及造成的相应损失,经多次交涉,快餐厅的店长坚持他们没有责任。请问,晓媛的医药费应该由谁承担?  读者关方确  关方确同学:  我国《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