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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在其〈法哲学原理〉论述所有权这一章的第47节到48节,讨论了这一主题即我、身体、意志的关系.在这两节中,我是作为个体的人的概念而提出的,相对于普遍物来说我是特殊之物.因此,我作为实体性的存在必然具有直接性的定在与规定性的内在定在,即身体和意志.而身体主要是作为所有权的对象,意志,正因为我有了这意志才拥有了对身体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