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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农地征用中的严重问题进一步说明,必须与时俱进地将现行农地集体所有权的权能返还给农户,建立一部能够体现宪法基本精神、农户拥有农地所有权、市场配置农地资源、又接受国家政策干预的农地产权法。这是当前“三农”形势与国家长治久安最紧迫的需要,也是为我国及世界各国长期实践所证明的理性选择。
关键词:农地;所有权;市场配置;国家干预;产权法
中图分类号:DF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5)01—0119—05
关键词:农地;所有权;市场配置;国家干预;产权法
中图分类号:DF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5)01—01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