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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用公式表示为:股权投资差额=投资成本-投资时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总额×投资所占比例,计算结果可能为正差,也可能为负差,现行会计制定规定,对这一差额应按一定期限分期摊销,并规定,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并规定,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正差按不超过10年,负差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由此可见目前制度从理论上将股权投资差额作为一项递延投资支出或递延投资收益认可,但在会计实务处理时,则是将其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