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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我国正在加强对孩子多元化教学,众多家长的心理都强烈要求孩子学习一门艺术特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思想与日俱增。有的孩子在三四岁就开始了漫长的学琴之路,在庞大的学琴队伍中,在孩子的艺术成长过程中,有许多学生因为种种原因被迫半路停下来,放弃了了伴随他们成长的“好伙伴”,钢琴就成了家里的摆设。这里的原因众多,不可否认有练琴方法的问题,没有一个好的练琴方法,就会白白浪费不少时间,会导致走不少弯路。在许多学生中,最容易忽视出现的问题是:刚拿到新乐谱时随便的认谱。在这个时间,学生对自己的要求就是把谱子认下来,把音找对、节奏弹准、两只手合下来,对于其他的要求一概不顾及,等到毫无目标的熟练了,坏毛病养成了,再到老师那里上课接受新的“指令”,医治不足。练琴的目标目的全然不顾。在这个过程中最易忽视的也非常重要的就是指法问题了。
指法是钢琴教学中最复杂的问题之一。作为教师应及早培养学生自己探索最为合理的指法习惯,而这一习惯又应该建立在必须让学生先了解指法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钢琴中的指法问题还是有其基本的原则和规律可循的。
一、尊重原作的指示
必须严格遵照乐谱上所标明的指法进行弹奏。这一点对初学者及他们的老师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就拿最基础的音阶练习来说,除了一般的排列法外(如右手:1-2-3-1-2-3-4-5指;左手:5-4-3-2-1-3-2-1指),還有一些其他的排列法(如bB大调音阶,右手:2-1-2-3-1-2-3-4-指;左手:3-2-1-4-3-2-1-2指)。这些乐谱上都标的很明白。然而在教学中却常发现一些学生在了解3指与4指的换指问题上老是出错,造成弹音阶时不连贯、不完整。在此给大家介绍一个便于学习记忆的“小窍门”。一只手5个手指,一般1指与5指弹同一个音,而且5指也只是在音阶的最后一个音上弹一下而已。因此,我们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4个手指对付7个音(Do、Re、Mi、Fa、So、La、Si)。那么只要记住:除4指弹一个音外,其他3个手指要弹2个不同的音。学生只要记住这条原则,在练习音阶时无论两个八度还是4个八度,都不太会除差错了。另外,短琶音和长琶音的指法也都有其各自的基本规律和原则,应遵循乐谱上所标明的指法来练习。
前苏联著名钢琴家、教育家亨利﹒涅高兹《在论指法》一文中指出:能够用以最正确的表现一定的音乐并能最精确的与其思想协调的指法便是最好的指法。她认为这一原则的前提思想是为音乐思想方面的“安排”和方便,并不为了动作手指的方便,我非常赞同这一观点。如巴赫的《二部创意曲》第二首,左手卡农式的主题,圈出的5-2指进行,一些学生往往弹成5-1指的进行。这一七度进行用5-1指似乎弹奏时较方便。然而,1指的“重量”大大超过了2指,这就破坏了主题线条的歌唱性。我认为应老老实实地遵照原谱的指法结束弹奏较合理。
二、尊重教师的提示
指法即便有原则上的“安排法”,但并没有非用这种指法弹奏的不可的法则,有的只是前人的经验、作曲者的提示和老师的提示。因此,在教学中对某些作品所标示的指法,可以在不破坏音乐表现的前提下,适当做一些为手指跑动方便而修正的指法。如《车尔尼练习曲op、849》第25首,# F键用4指,而避免5指上黑键,既稳当又好弹。
除了坚持从音乐表现任务出发来选择指法外,还应当让学生明白十指的不同功能,遵循每个手指的特点来选择指法、安排指法。有“钢琴诗人”之称的肖邦,在他的作品中所标示的指法便是这方面的典范。
总之,指法是有其基本原则的,但这些原则又不是一尘不变的。如何培养学生根据自身条件及对音乐的理解、探索,找到最适当、最有用的指法来表现一定的音乐内容,正是钢琴教师要完成的研究课题。
指法是钢琴教学中最复杂的问题之一。作为教师应及早培养学生自己探索最为合理的指法习惯,而这一习惯又应该建立在必须让学生先了解指法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钢琴中的指法问题还是有其基本的原则和规律可循的。
一、尊重原作的指示
必须严格遵照乐谱上所标明的指法进行弹奏。这一点对初学者及他们的老师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就拿最基础的音阶练习来说,除了一般的排列法外(如右手:1-2-3-1-2-3-4-5指;左手:5-4-3-2-1-3-2-1指),還有一些其他的排列法(如bB大调音阶,右手:2-1-2-3-1-2-3-4-指;左手:3-2-1-4-3-2-1-2指)。这些乐谱上都标的很明白。然而在教学中却常发现一些学生在了解3指与4指的换指问题上老是出错,造成弹音阶时不连贯、不完整。在此给大家介绍一个便于学习记忆的“小窍门”。一只手5个手指,一般1指与5指弹同一个音,而且5指也只是在音阶的最后一个音上弹一下而已。因此,我们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4个手指对付7个音(Do、Re、Mi、Fa、So、La、Si)。那么只要记住:除4指弹一个音外,其他3个手指要弹2个不同的音。学生只要记住这条原则,在练习音阶时无论两个八度还是4个八度,都不太会除差错了。另外,短琶音和长琶音的指法也都有其各自的基本规律和原则,应遵循乐谱上所标明的指法来练习。
前苏联著名钢琴家、教育家亨利﹒涅高兹《在论指法》一文中指出:能够用以最正确的表现一定的音乐并能最精确的与其思想协调的指法便是最好的指法。她认为这一原则的前提思想是为音乐思想方面的“安排”和方便,并不为了动作手指的方便,我非常赞同这一观点。如巴赫的《二部创意曲》第二首,左手卡农式的主题,圈出的5-2指进行,一些学生往往弹成5-1指的进行。这一七度进行用5-1指似乎弹奏时较方便。然而,1指的“重量”大大超过了2指,这就破坏了主题线条的歌唱性。我认为应老老实实地遵照原谱的指法结束弹奏较合理。
二、尊重教师的提示
指法即便有原则上的“安排法”,但并没有非用这种指法弹奏的不可的法则,有的只是前人的经验、作曲者的提示和老师的提示。因此,在教学中对某些作品所标示的指法,可以在不破坏音乐表现的前提下,适当做一些为手指跑动方便而修正的指法。如《车尔尼练习曲op、849》第25首,# F键用4指,而避免5指上黑键,既稳当又好弹。
除了坚持从音乐表现任务出发来选择指法外,还应当让学生明白十指的不同功能,遵循每个手指的特点来选择指法、安排指法。有“钢琴诗人”之称的肖邦,在他的作品中所标示的指法便是这方面的典范。
总之,指法是有其基本原则的,但这些原则又不是一尘不变的。如何培养学生根据自身条件及对音乐的理解、探索,找到最适当、最有用的指法来表现一定的音乐内容,正是钢琴教师要完成的研究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