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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保险是农业保险的主要内容,对于稳定农业生产、发展国家经济等具有重要作用.作为具有特殊性 质的准公共性产品,农作物保险与保险的基本原则并不相符,需要法律对承保、理赔等各项经营活动进行规制.我 国法律对农作物保险的规定多为原则性的和笼统的,不能起到有效、直接的规范作用.通过对农作物保险的性质 分析,比较研究域外农业保险法对农作物保险的立法进程及规定,为我国未来农作物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相 应的对策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