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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明确父母应当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同时。赋予未成年子女遭受不当家庭行为法定求助权利。同时。《条例》还对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承担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训诫、告诫、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甚至失去未成年人监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