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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氏文通》中的各种范畴都是原型范畴,马氏的论述体现了其在范畴原型基础上进行范畴化的过程.《文通》中的起词范畴的原型具备[位于句首]、[逻辑主项]、[施事]、[名词或代词]四个特征,其非典型成员不具有此四者中的一到三个.马氏的论述中将[逻辑主项]特征拓展成[陈述对象]特征,这一对特征拓展是由家族相似性主导的.如果把[逻辑主项→陈述对象]看成一个连续统的话,就会发现起词范畴中的非典型成员均处在这个连续统上的某一点,起词范畴与其他范畴的边界也由这一特征连续统标定.所以,马氏起词范畴的核心特征是[逻辑主项→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