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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积案严重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允许自报名犯罪嫌疑人查明案情后进入审判程序,并投入到执行机关执行刑罚。但这条本有着良好初衷的法条却给监狱在对这类信息不详罪犯刑罚执行过程中带来了很多的监管难题。建议通过完善法条和户籍制度、加强入监思想教育、创新法院审判书书写内容等方式来寻求解决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