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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湖北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委党组、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下稳步推进、有序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序推进。今年4月,湖北发展改革委成立了委推进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截至目前,该领导小组已召开四次会议,针对项目建设内容予以审议,对项目分包招标文件、合同及项目实施重大变更事项进行把关。目前,已完成了机房加固及恢复工程、平台项目总监理、行业信用数据汇集系统通用软件开发、项目总集成、基础应用与服务、机房装修工程等分项的招投标工作,各分项工程进度与计划要求基本一致。
二是编制地方标准,统一信用代码。8月17日,由省信用办组织省信用信息中心、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标准化研究院编制的《湖北信用主体编码规范》(DB42/T 1053-2015)通过了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地方标准备案(备案号46326-2015),予以正式发布实施,这是国内第一个同类地方标准。这套编码规范同时覆盖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两类信用主体,与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注册登记号码等业务码关联对应,实现一码覆盖多码,保障信用信息基于共享交换平台跨区域、跨部门、跨系统有序归集和共享应用。
三是建设汇集系统,加强数据保障。省直54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初始数据整理工作,目前已经完成了45家,总共收集了420万个法人和其他组织、7200万个自然人基本信息,共计整理出近4000万条信用记录。已经安排启动的11家省直单位行业信用信息汇集系统落地部署实施工作也正在同步开展进行,争取年底实现与省平台的数据联动传输。
四是推进试点示范,探索市县信用建设。9月14日,省信用办组织召开了湖北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市、县(区)建设示范工作会,启动了宜昌、黄石、咸宁、宜都、西陵等9市县区信用示范建设。目前,示范市县基本完成了本级公共事务领域信用目录梳理和行业目录补充工作,正在按照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信用数据规范要求,对应整理信用数据。
同时,“信用湖北”网站省级主站主体框架已经基本确定。总体上看,平台数据可进、记录可查、网站可看的年底阶段建设目标基本可以实现。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序推进。今年4月,湖北发展改革委成立了委推进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截至目前,该领导小组已召开四次会议,针对项目建设内容予以审议,对项目分包招标文件、合同及项目实施重大变更事项进行把关。目前,已完成了机房加固及恢复工程、平台项目总监理、行业信用数据汇集系统通用软件开发、项目总集成、基础应用与服务、机房装修工程等分项的招投标工作,各分项工程进度与计划要求基本一致。
二是编制地方标准,统一信用代码。8月17日,由省信用办组织省信用信息中心、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标准化研究院编制的《湖北信用主体编码规范》(DB42/T 1053-2015)通过了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地方标准备案(备案号46326-2015),予以正式发布实施,这是国内第一个同类地方标准。这套编码规范同时覆盖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两类信用主体,与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注册登记号码等业务码关联对应,实现一码覆盖多码,保障信用信息基于共享交换平台跨区域、跨部门、跨系统有序归集和共享应用。
三是建设汇集系统,加强数据保障。省直54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初始数据整理工作,目前已经完成了45家,总共收集了420万个法人和其他组织、7200万个自然人基本信息,共计整理出近4000万条信用记录。已经安排启动的11家省直单位行业信用信息汇集系统落地部署实施工作也正在同步开展进行,争取年底实现与省平台的数据联动传输。
四是推进试点示范,探索市县信用建设。9月14日,省信用办组织召开了湖北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市、县(区)建设示范工作会,启动了宜昌、黄石、咸宁、宜都、西陵等9市县区信用示范建设。目前,示范市县基本完成了本级公共事务领域信用目录梳理和行业目录补充工作,正在按照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信用数据规范要求,对应整理信用数据。
同时,“信用湖北”网站省级主站主体框架已经基本确定。总体上看,平台数据可进、记录可查、网站可看的年底阶段建设目标基本可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