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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性社会”管理有别于“量化社会”管理,是在“量化社会”管理基础上的创新,是从以权力为中心的单向管理模式向权力与权利双向良性交互作用的管理模式的转变,是社会公众、社会组织从“社会资源接受者”向“社会资源生产者”的转变。“质性社会”管理针对社会发展的幸福、和谐等质性需求,充分挖掘中国本土文化中的质性思维,通过话语的重释和更新来塑造主动参与、承担责任的“积极公众”。“积极公众”在不同领域及具体语境具有不同称谓,“百姓”“群众”“公众”等话语体现出国家(政府)与公众在不同领域中的角色、功能和责权利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