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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即德国现行宪法,赋予了联邦宪法法院广泛的管辖权。德国宪法法院的管辖权的内容,可以追溯到1849年3月28日法兰克福宪法和1919年8月11日魏玛宪法的规定中去。法兰克福宪法规定,依宪法设置的帝国法院对于德国公民因宪法赋予的权利即基本权利受到侵害时所提起的诉讼;具有管辖权,这就是宪法诉愿的起源。这种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