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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自然法观念为生态福利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了价值取向引导.生态福利,指为满足居民生存与发展需要,由政府以公共服务形式向居民提供的以生态利益为内容的社会福利.衡平生态利益为生态福利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需求,生态福利共享为其终极价值需求.生态福利法律制度与近代自然法观念在价值始点、价值中介和价值目标维度相契合.按照近代自然法“理性观”“自然权利观”“社会契约论”的导引,构建生态福利法律制度应依循理性,以权利共享为基础,以生态福利公平分享为依归,并由政府主导生态福利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