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专利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来源 :浙江人大·公报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anjiajiaji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7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提请的《浙江省专利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书面印发省有关部门、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和立法基层联系点征求意见,通过代表履职平台征求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并在浙江人大门户网站、地方立法网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同时,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先后派员到杭州、温州、嘉兴、湖州、丽水等地进行调研,听取当地人大、政府、有关部门、人大代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等方面的意见,并邀请省人大代表全程参与草案的调研修改工作。9月7日和8日,召开了省有关部门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进一步听取意见。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地、各方面的意见,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草案作了多次研究、修改,提出了草案修改稿,并与教科文卫委员会作了沟通。9月14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教科文卫委员会派员列席会议。现将审议修改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草案第十七条规定,政府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职业技术学校实施、转让、许可他人实施与发明人、设计人自行实施专利的收益,百分之六十以上归发明人、设计人所有;专利作价入股的,应当划出一定比例的股份归发明人、设计人所有。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的地方、部门提出,发明人、设计人对单位实施、转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获得的收益与发明人、设计人自己实施专利获得的收益,做出的贡献和付出是不同的,对其奖励底限比例一律规定为百分之六十不尽合理,同时,专利作价入股的,新修改的科技成果转化法已明确发明人、设计人可以持有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股份,条例对发明人、设计人可以持有的股份比例也应结合我省实际予以明确。为此,建议对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区别不同情况作出规定,一是单位许可他人实施或者转让其专利的,从许可、转让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六十的比例用于奖励发明人、设计人;二是单位实施其拥有的专利的,在项目投产成功后五年内,每年从实施该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十的比例奖励发明人、设计人;三是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没有签订实施专利协议,且单位在专利授权后超过一年未实施、转让或者作价投资的,发明人、设计人可以实施该项专利,所得收益归发明人、设计人所有。另外,考虑到专利作价投资与专利转让的性质类似,建议对专利作价投资的,发明人、设计人可以持有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的底限也明确为百分之六十。(草案修改稿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二、关于赋予县级专利行政部门行政执法权。草案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八条明确赋予县级专利行政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实施相应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权力。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少地方和有的代表、专家提出,赋予县级专利行政部门行政执法权,符合简政放权的改革要求,但目前县级专利行政部门的执法能力和力量普遍薄弱,有些地方专利量很少,不同县域之间差异较大,同时专利管理的专业性较高,不宜一律都赋予其执法权,对部分有实际需求和执法能力的县(市、区),可授权其行使相应执法权。为此,建议作相应修改,即:专利量大又有管理能力的县(市、区)专利行政部门,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调解专利纠纷、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依职权查处假冒专利、重复侵权、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案件,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九条)
  三、关于专利行政部门依职权查处重复侵权、群体侵权。草案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专利行政部门对涉嫌假冒专利、重复侵权、群体侵权以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侵权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侵权产品,可以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相应行政处罚。一些地方和有的部门、专家提出,草案将群体侵权界定为同一行政区域内四个以上侵权人侵犯同一专利权的行为,其中“同一行政区域”是指省内、市内还是县内,是在多长时间内实施的侵权,实践中很难把握和认定,同时,群体侵权的侵权人与其他专利侵权中的侵权人在侵权性质上并无实质区别,对群体侵权的侵权人增加行政处罚责任不够合理。有的专家还提出,草案增加了对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的产品可以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规定,该规定与行政强制法的精神不一致。为此,建议删去有关“群体侵权”的规定以及对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侵权产品可以查封、扣押的规定,另外,为加强对专利权的行政保护,建议将 “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案件” 纳入专利行政部门依职权查处范围,同时删去“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侵权行为”的内容。(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四、关于网络等交易平台提供者的专利权保护责任。草案第三十二条对网络等交易平台提供者加强专利权保护及处理专利侵权投诉,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等作了规定。不少地方和有的部门、专家提出,为增强操作性,应进一步明确交易平台提供者的专利权保护责任以及专利侵权投诉处理的时限和程序,同时,为督促交易平台提供者履行规定义务应增加其相应法律责任。为此,建议增加规定,即:网络、电视等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专利权保护和管理制度以及专利侵权、假冒专利的投诉处理制度,在经营者入网经营时明确其专利权保护责任;对专利侵权投诉的,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在接到投诉后三个工作日内告知被投诉人并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申辩材料;被投诉人拒不提交申辩材料或者有证据证明是专利侵权、假冒专利的,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同时,对交易平台提供者未履行规定义务的增加相应行政处罚责任。(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七条)
  五、其他
  1.为激励发明创造及其运用,根据有的地方的意见,建议增加“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具有本国自主专利技术的产品”的内容。(草案修改稿第九条第二款)
  2.草案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应当相互配合,加强诉调对接。经专利行政部门、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后,一方当事人拒不执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的单位和地方提出,根据法律及国家有关规定,只有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才可以申请司法确认,同时,中级法院有专利案件管辖权但没有司法确认权,基层人民法院有司法确认权但没有专利案件管辖权,该规定在实践中无法执行。为此,建议删去该款规定。
  3.草案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现参展者涉嫌专利侵权或者假冒专利的,展会主办方应当及时查实,初步认定违法行为成立的,应当责令其撤展。有的地方、部门提出,展会主办方不少是企业或者行业协会,规定由其责令参展者撤展,超出了其能力范围。为此,建议改由专利行政部门责令撤展并依法处理。(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4.草案第四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根据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的地方、部门的意见,建议删去该规定。
  此外,还对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和条款顺序的调整。
  法制委员会认为,《浙江省专利条例(草案)》经过多次修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切合浙江实际,内容已比较成熟,建议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和《浙江省专利条例(草案修改稿)》,请予审议。
其他文献
在生物进化史上。原始的海洋动物由于选择不同金属元素运载血氧。造成了它们后来智能的巨大分化。一些动物选择钒(V)来运载血氧,血液呈绿色,如海鞘;一些动物选择铜(Cu)。血液为蓝色,如田螺及一些甲壳类动物;一些动物选择了铁(Fe),血液为红色,如蠕虫。这3种微量元素中,铁的载氧效率最高,为铜的2倍、钒的4倍;丰度大,比锏、钒高10多倍;功能强,充当了体内多性能催化剂。在同纲、目中,以铁为血液主成分的动
和老公商量到半夜,周秀梅做出了一个艰难的抉择。  周秀梅今年50岁,刚应聘去一家物业公司做保洁员,但物业公司问她,不交保险行不行?  物业公司办公室主任给周秀梅算了笔账,公司雇一名保洁员的预计支出是3500元,如果给交五险,那么在公司层面,要给周秀梅交20%的养老保险,6%的医疗险、2%的失业险,1%的工伤险等。这些钱都要从3500元里面扣。  不仅如此,周秀梅自己还要交8%的养老、2%的医疗、1
丈夫遭遇车祸最需照顾的时候,新婚妻子却卷走结婚礼金离家出走。正当他以为变了心的妻子一去不复返时,没想到妻子突然又回来了,并用眼泪和谎言取得了他和家人的谅解。当公公在律师的帮助下,有望争取到巨额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款时,儿媳却以监护人的身份执意要拥有那笔赔偿款的支配权,公公这才识破儿媳回来的真正意图。面对儿媳合法监护人的身份,他该怎么办呢?儿子遇车祸住进医院, 新婚儿媳卷走礼金消失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