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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作为买卖合同中特殊的标的物,由于在买卖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经常出现商品房开发商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通过格式合同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开发商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现象,房地产消费领域俨然成为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的重灾区。在2012年度深圳市消委会就曾调查我市12个在售楼盘,对我市房地产销售中开发商利用不恰当的交易手法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进行了研究,公开发布了《一手房地产交易中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及不恰当交易手法的点评意见》,其中对调查存在的几种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了点评:一是对开发商通过补充协议对预售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约定补充协议属于非格式合同条款;二是广告内容不具有约束力;三是公共场地归卖方所有;四是违约责任不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