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 :中国牧业通讯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au_l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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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兽药管理条例》、《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办法》)已颁布多年,但目前不按《条例》、《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兽药(含兽用生物制品,下同)的行为日益突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管理与生产、经营一手抓。目前,兽药监督管理由省、地(市)、县农牧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但具体操作上一般由省农业厅畜牧局、地(市)、县畜牧兽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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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鸡群中鸡只个体数目庞大,在鸡场中需要用药时常常采用大群投药的方法,而不是针对鸡只个体给药以节省人力和时间。大群投药通常是采用在饮水或饲料中添加所需药物的方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