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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的全面认识是反腐倡廉研究中的根本问题。当前的反腐研究中对人性认识的忽视和片面理解,导致实践中的反腐策略收效有限。道德存在作为人的社会性本质,以良心为前提、以他者为优先、以责任为保障,通过自觉的方式外显化为一种自为与独立的道德行为,实现个体行为与社会理性、群体理性和职业理性的契合,是公共管理者抵御诱惑的力量源泉,有助于推动反腐廉政建设。基于人的道德存在的制度设计首先需要借由合作制组织实现对官僚制的改造与变革。合作制组织独特的结构设计与运行机制,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根本性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