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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宪法条约》在2005年遭遇挫折,原因是多方面的,或许民主的因素不可忽视,当然这还涉及到人们对欧盟性质、特征以及宪法条约文本的理解。欧盟立宪应当是一个社会互动的过程,包括民众在内的各种社会力量通过谈判达成共识。这样产生的宪法才是一部欧洲人民的宪法。而非仅仅是一部欧洲国家间的宪法,也唯有如此才可能构建新的宪政秩序。而宪政法理学为我们研究欧盟立宪问题提供了概念分析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