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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9月27日通过的《辽宁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允许侵入信息系统;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电子邮箱地址和其他个人信息资料;窃取他人账号和密码,或者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账号和密码,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或者干扰;未经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