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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统发[2008]148号市局、总队所属各单位,各区县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调查队、经普办:为了保障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准确、及时和全面地掌握经济普查资料,指导经济普查执法工作的实施,现将《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执法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单位严格遵照执行,切实发挥统计执法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