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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颁布对我国银行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尤其是作为核心内容提出的“内部评级法”(IRB),对我国银行的风险管理和测量影响更为深远。与世界经济接轨,在竞争中立足,都要求我国银行业使用“IRB”方法来测量风险,但是我国目前使用“IRB”法的条件还不成熟,本文主要从新协议的“IRB”方法入手阐述了我国当前采用“IRB”方法存在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