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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为民”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豍。这项责任最终要落实到每一个检察干警身上。检察干警践行“为民”的价值观念,就必须在检察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必须立足于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特点,从自身的意识塑造和能力培养角度切入,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关键词 检察工作 价值观念 群众路线
作者简介:任楚翘,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侦监一处。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0-210-02
一、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立足点
开展群众工作要继承优良传统,更要与时俱进,尤其是要针对新时期新形势对症下药,这是群众工作的时代特征所要求的。同时,检察机关的工作性质与接触面的特殊性,决定了检察干警开展群众工作的基础同一般党政部门有所不同,需要具体分析。只有结合时代特征和实际需要,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才能常为常新,干警群众工作能力的提升才能找到抓手。
(一)群众分化,矛盾突出
群众工作要找准对象。检察机关主要面对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人民大众,而是在办案过程中接触到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关注或影响案件处理的人,包括但不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控告人、申诉人及其亲属等。全媒体时代下,案件影响容易迅速放大,不特定社会公众对执法办案的关注度、参与度都在提升,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对象也相应扩大。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的豎,接触群众范围扩大最直接的影响就是群众分化明显,利益多样,最直观的体现就是群众诉求的多样化,嫌疑人、被害人、律师、一般公众、媒体等不同群体间利益诉求相互交织、博弈,同时各个群体的诉求又都可能与检察机关的办案要求相冲突。针对多个对象,在多重矛盾下展开,这是检察机关的群众工作对象上的特点。
(二)权威与信任的构建难度加大
司法权威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石,建立信任是群众工作的第一步。与医学、经济等领域只有专家有发言权不同,法律逻辑专业但不封闭,每个具有朴素的公平正义感的公民都可以品评司法裁判,加之转型期公正价值的凸显,群众对于司法问题往往特别敢于也特别希望发声。这些声音汇成社会舆论,具有影响司法的倾向。要做到执法办案政治、法律、社会三个效果的统一,司法机关既不能屈从舆论压力,又不能背离人民意志;做群众工作既要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又要疏导民意,鉴别民意甚至抵御民意的不当干扰。在公民法治信仰尚未普遍确立的当下,独立司法与滔滔民意之间的细微冲突也会消耗的是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与权威。部分干警不善于运用群众语言,又人为加剧了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不信任。虽然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检察机关的优良传统豏,但在信息传播加速和舆论环境复杂的当代,办案保密性要求与营造良好的民意环境所必需的信息公开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亦时有体现。这三个方面共同决定了检察机关要在面临挑战的情况下构建权威与公信力,这是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内容上的特点。
(三)有限的检察权与检察群众工作的多元多样化
检察机关的工作主要围绕宪法法律赋予的检察权展开,具有高度的专门性,又具有司法机关普遍存在的被动性。这种特点决定了,相对于一般党政机关,检察机关紧扣业务开展的群众工作接触面较窄,对象特殊,处理决定具有程序性、阶段性特点豐,对群众诉求的应对方式相对有限。即使为服务群众而适当延伸检察职能,也必须以检察机关权力与职能的法律限制为界,检察机关不应该也不可能一股脑包办方方面面的群众工作。当群众的要求超出了检察机关的职责范围,即使是正当诉求,也无法在检察机关获得解决。但这种局限性难为一般群众所理解。检察机关回应诉求能力与群众需求之间的差距,使得问题的多元多样化解决成为必须。“多元”就是参与主体的增加,协调一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形成合力,联动配合;“多样”就是解决途径的拓展,运用立法、行政、司法多种方式,打通国家、社会、个人多个渠道,解决群众关注的问题。这是新形势下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的必由之路,也构成了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方式上的特点。
二、新形势下检察干警做群众工作必备意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检察干警作为开展群众工作的积极能动的生力军,除了一般強调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还必须树立适应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特点的危机意识、大局意识,这是群众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
(一)危机意识
转型攻坚期的社会矛盾突出,检察机关的群众工作环境也比较复杂。从“全员公关”理念出发,每一个检察干警处理与群众关系、应对群众问题时都应该有一种紧张感。一方面,群众利益无小事,只要是群众的诉求,无论多么细微也要认真对待。肩上沉甸甸的责任要求干警时刻保持一种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谨慎。另一方面,风起于青萍之末,当前社会矛盾触点增多、燃点降低而问题极易被舆论放大,任何小疏漏都可能造成大麻烦,做群众工作一定要有准备,有预案,有对策。每一个干警都要站在代表检察机关的高度,对待群众工作时刻自觉保持紧迫感、责任感。有这样的危机意识,才能避免出现危机。
(二)大局意识
检察干警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正确大局观豑,既是对执法办案的要求,也是群众工作的需要。从本职业务讲,要坚持将执法办案作为服务群众的根本途径,自觉将业务工作置于群众工作的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从群众工作本身讲,要时刻牢记群众路线的任务与目标:一是宣传组织群众,凝心聚力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二是关心帮助群众,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正当合法权益;三是服务奉献群众,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四是尊重依靠群众,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工作。豒
三、新形势下检察干警做群众工作所需能力
意识只有化为能力,才能在实际工作中产生效用。群众工作千头万绪,所需能力不一而足。但针对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特点,有些与检察日常业务不太相关,之前可能不太重视的能力亟待在检察干警中培养。 (一)形势把握能力
形势就是事物发展现存状况和未来趋势。做群众工作所要把握的形势大体包括:社情民意,即群众关心的问题所在、诉求所指;舆情向背,即媒体网络对问题的分析评论(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民意,但二者不可简单等而视之);矛盾态势,即党群干群关系是否已经出现紧张及紧张程度大小;解决路径,即可供选择的应对模式及相应后果。形象地讲,把握形势就是站在一定高度为群众工作切脉、用药。检察干警平时办案压力大,囿于专业思维,不特别培养,容易缺失这种全局性、针对性看待问题的视角,而这种视角又是走群众路线,引导、服务群众所必须的。
(二)心理分析能力
如果说把握形势是从大处着眼,那么心理分析就是从细节做起,针对与群众面对面做工作提出的。既要善于察言观色,敏锐捕捉所接触群众的内心起伏,在适当的时候说适当的话,也要善于推理判断,充分掌握群众的敏感点与承受度,预判群众下一步反应,及时做好应对。应当强调的是,要分析的不仅是群众的心理,也包括干警自身的心理。针对群众工作困难多、压力大的特点,检查干警还要掌控自身的情绪变化,调解心理,舒缓紧张,始终以积极和善的态度示人。群众工作好比细雨润物,具備心理分析能力才能于无形中化解矛盾,传递信息,增进理解。
(三)协调合作能力
通常认为,协调工作是领导的职责。既然做好群众工作需要协调合作,那么作为群众工作责任人,每一个干警都有必要掌握这种能力。首先,有效合作的前提是自身全面履职,强调合作绝不等于回避矛盾、推卸责任,不应该陷入“三个和尚没水喝”的怪圈。群众工作是一场需要干警、处室、检察机关各个层级充分参与,立法、行政、司法各机关,企业、事业、个人各主体共同完成的接力赛,每个干警都必须跑好自己这一棒,务必做到不激化原有矛盾,不制造新矛盾,不引发次生矛盾。其次,合作建立在权责明确,依法履职基础上。检察干警要明确自身权责,分内之事尽力帮群众做好;群众诉求牵涉其他处室、单位、组织的职责,则要及时沟通协调,寻求共同解决;至于完全不应由检察机关插手之事,及时转处,切莫“知其不可而为之”,越权滥权。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推诿敷衍为群众深恶痛绝,是群众工作的大忌。合作并不消解干警个人在群众工作中的责任,无论哪个部门牵头负责,检察干警都应及时、主动、积极地与群众沟通。
四、结语
社会转型攻坚期,发展机遇与严峻挑战并存。从党长期执政、国家长远发展的全局出发,加强群众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突出。针对新时期新形势,检察机关的群众工作要化解矛盾、建立公信、服务人民,需要每一个检察干警树立危机意识、大局意识,具备形势把握能力、心理分析能力、协调工作能力,切实做到注重群众工作、增强群众观点,维护群众权益,践行为民宗旨。
注释:
曹建民.践行为民宗旨坚持务实作风保持清廉本色.人民检察.2013(4).
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79-280页.
胡泽君.新形势下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1(4).
李乐平.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探究.人民检察.2011(16).
曹建民.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的报告.网文.
张坚.切实加强群众工作,大力促进社会和谐//践行北京精神提高履职能力.北京出版集团公司、北京出版社.2012年版.
关键词 检察工作 价值观念 群众路线
作者简介:任楚翘,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侦监一处。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0-210-02
一、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立足点
开展群众工作要继承优良传统,更要与时俱进,尤其是要针对新时期新形势对症下药,这是群众工作的时代特征所要求的。同时,检察机关的工作性质与接触面的特殊性,决定了检察干警开展群众工作的基础同一般党政部门有所不同,需要具体分析。只有结合时代特征和实际需要,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才能常为常新,干警群众工作能力的提升才能找到抓手。
(一)群众分化,矛盾突出
群众工作要找准对象。检察机关主要面对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人民大众,而是在办案过程中接触到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关注或影响案件处理的人,包括但不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控告人、申诉人及其亲属等。全媒体时代下,案件影响容易迅速放大,不特定社会公众对执法办案的关注度、参与度都在提升,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对象也相应扩大。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的豎,接触群众范围扩大最直接的影响就是群众分化明显,利益多样,最直观的体现就是群众诉求的多样化,嫌疑人、被害人、律师、一般公众、媒体等不同群体间利益诉求相互交织、博弈,同时各个群体的诉求又都可能与检察机关的办案要求相冲突。针对多个对象,在多重矛盾下展开,这是检察机关的群众工作对象上的特点。
(二)权威与信任的构建难度加大
司法权威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石,建立信任是群众工作的第一步。与医学、经济等领域只有专家有发言权不同,法律逻辑专业但不封闭,每个具有朴素的公平正义感的公民都可以品评司法裁判,加之转型期公正价值的凸显,群众对于司法问题往往特别敢于也特别希望发声。这些声音汇成社会舆论,具有影响司法的倾向。要做到执法办案政治、法律、社会三个效果的统一,司法机关既不能屈从舆论压力,又不能背离人民意志;做群众工作既要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又要疏导民意,鉴别民意甚至抵御民意的不当干扰。在公民法治信仰尚未普遍确立的当下,独立司法与滔滔民意之间的细微冲突也会消耗的是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与权威。部分干警不善于运用群众语言,又人为加剧了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不信任。虽然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检察机关的优良传统豏,但在信息传播加速和舆论环境复杂的当代,办案保密性要求与营造良好的民意环境所必需的信息公开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亦时有体现。这三个方面共同决定了检察机关要在面临挑战的情况下构建权威与公信力,这是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内容上的特点。
(三)有限的检察权与检察群众工作的多元多样化
检察机关的工作主要围绕宪法法律赋予的检察权展开,具有高度的专门性,又具有司法机关普遍存在的被动性。这种特点决定了,相对于一般党政机关,检察机关紧扣业务开展的群众工作接触面较窄,对象特殊,处理决定具有程序性、阶段性特点豐,对群众诉求的应对方式相对有限。即使为服务群众而适当延伸检察职能,也必须以检察机关权力与职能的法律限制为界,检察机关不应该也不可能一股脑包办方方面面的群众工作。当群众的要求超出了检察机关的职责范围,即使是正当诉求,也无法在检察机关获得解决。但这种局限性难为一般群众所理解。检察机关回应诉求能力与群众需求之间的差距,使得问题的多元多样化解决成为必须。“多元”就是参与主体的增加,协调一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形成合力,联动配合;“多样”就是解决途径的拓展,运用立法、行政、司法多种方式,打通国家、社会、个人多个渠道,解决群众关注的问题。这是新形势下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的必由之路,也构成了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方式上的特点。
二、新形势下检察干警做群众工作必备意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检察干警作为开展群众工作的积极能动的生力军,除了一般強调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还必须树立适应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特点的危机意识、大局意识,这是群众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
(一)危机意识
转型攻坚期的社会矛盾突出,检察机关的群众工作环境也比较复杂。从“全员公关”理念出发,每一个检察干警处理与群众关系、应对群众问题时都应该有一种紧张感。一方面,群众利益无小事,只要是群众的诉求,无论多么细微也要认真对待。肩上沉甸甸的责任要求干警时刻保持一种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谨慎。另一方面,风起于青萍之末,当前社会矛盾触点增多、燃点降低而问题极易被舆论放大,任何小疏漏都可能造成大麻烦,做群众工作一定要有准备,有预案,有对策。每一个干警都要站在代表检察机关的高度,对待群众工作时刻自觉保持紧迫感、责任感。有这样的危机意识,才能避免出现危机。
(二)大局意识
检察干警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正确大局观豑,既是对执法办案的要求,也是群众工作的需要。从本职业务讲,要坚持将执法办案作为服务群众的根本途径,自觉将业务工作置于群众工作的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从群众工作本身讲,要时刻牢记群众路线的任务与目标:一是宣传组织群众,凝心聚力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二是关心帮助群众,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正当合法权益;三是服务奉献群众,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四是尊重依靠群众,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工作。豒
三、新形势下检察干警做群众工作所需能力
意识只有化为能力,才能在实际工作中产生效用。群众工作千头万绪,所需能力不一而足。但针对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特点,有些与检察日常业务不太相关,之前可能不太重视的能力亟待在检察干警中培养。 (一)形势把握能力
形势就是事物发展现存状况和未来趋势。做群众工作所要把握的形势大体包括:社情民意,即群众关心的问题所在、诉求所指;舆情向背,即媒体网络对问题的分析评论(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民意,但二者不可简单等而视之);矛盾态势,即党群干群关系是否已经出现紧张及紧张程度大小;解决路径,即可供选择的应对模式及相应后果。形象地讲,把握形势就是站在一定高度为群众工作切脉、用药。检察干警平时办案压力大,囿于专业思维,不特别培养,容易缺失这种全局性、针对性看待问题的视角,而这种视角又是走群众路线,引导、服务群众所必须的。
(二)心理分析能力
如果说把握形势是从大处着眼,那么心理分析就是从细节做起,针对与群众面对面做工作提出的。既要善于察言观色,敏锐捕捉所接触群众的内心起伏,在适当的时候说适当的话,也要善于推理判断,充分掌握群众的敏感点与承受度,预判群众下一步反应,及时做好应对。应当强调的是,要分析的不仅是群众的心理,也包括干警自身的心理。针对群众工作困难多、压力大的特点,检查干警还要掌控自身的情绪变化,调解心理,舒缓紧张,始终以积极和善的态度示人。群众工作好比细雨润物,具備心理分析能力才能于无形中化解矛盾,传递信息,增进理解。
(三)协调合作能力
通常认为,协调工作是领导的职责。既然做好群众工作需要协调合作,那么作为群众工作责任人,每一个干警都有必要掌握这种能力。首先,有效合作的前提是自身全面履职,强调合作绝不等于回避矛盾、推卸责任,不应该陷入“三个和尚没水喝”的怪圈。群众工作是一场需要干警、处室、检察机关各个层级充分参与,立法、行政、司法各机关,企业、事业、个人各主体共同完成的接力赛,每个干警都必须跑好自己这一棒,务必做到不激化原有矛盾,不制造新矛盾,不引发次生矛盾。其次,合作建立在权责明确,依法履职基础上。检察干警要明确自身权责,分内之事尽力帮群众做好;群众诉求牵涉其他处室、单位、组织的职责,则要及时沟通协调,寻求共同解决;至于完全不应由检察机关插手之事,及时转处,切莫“知其不可而为之”,越权滥权。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推诿敷衍为群众深恶痛绝,是群众工作的大忌。合作并不消解干警个人在群众工作中的责任,无论哪个部门牵头负责,检察干警都应及时、主动、积极地与群众沟通。
四、结语
社会转型攻坚期,发展机遇与严峻挑战并存。从党长期执政、国家长远发展的全局出发,加强群众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突出。针对新时期新形势,检察机关的群众工作要化解矛盾、建立公信、服务人民,需要每一个检察干警树立危机意识、大局意识,具备形势把握能力、心理分析能力、协调工作能力,切实做到注重群众工作、增强群众观点,维护群众权益,践行为民宗旨。
注释:
曹建民.践行为民宗旨坚持务实作风保持清廉本色.人民检察.2013(4).
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79-280页.
胡泽君.新形势下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1(4).
李乐平.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探究.人民检察.2011(16).
曹建民.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的报告.网文.
张坚.切实加强群众工作,大力促进社会和谐//践行北京精神提高履职能力.北京出版集团公司、北京出版社.201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