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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顾名思义,是一种既“经济”又“适用”的住房。是政府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社会保障住房。经济性是指住房价格相对市场价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设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对经济适用房项目,政府免收土地出让金,其他应征收的各项收费减免50%,并对价格、购买对象、面积和开发建设单位的利润进行限制。它为城市中低收入者提供“居者有其屋”,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原则,布局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功能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