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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配合大学生创新项目进程,本小组组员利用假期时间分别对宁夏少年教养管理所、西安少管所和太原少管所进行调研,由于对未成年犯罪人展开问卷调查难度较大,并且未获批准,所以小组采取访谈的形式,通过与未成年犯罪人面对面谈话、作成访谈笔录,来得出相对科学、真实的结论。通过此次走访,小组成员均有颇深的心得体会,共同完成此报告。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标签式公众认识;家庭;学校
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现已较为完善并且成果颇丰,但是在直接接触未成年犯罪人、与其面对面沟通交流方面实属欠缺。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对象是未成年犯罪人,如果缺乏对研究对象的深入了解和分析,再多的理论研究都相当于纸上谈兵。在借鉴标签理论相关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我小组改进研究方法,通过与未成年犯罪人直接的互动交流,在导师的指导之下,共得出了以下四个关于未成年犯罪人的初步结论:
一、未成年犯罪人被标签式公众认识困扰是普遍现象
通过这次的走访和与未成年犯罪人的近距离接触,小组成员得出了该结论。未成年犯罪人被“坏孩子”式标签式公众认识困扰的现象丛生,这已成为他们身上的共同特征。几乎每个受访者都有过被称为“杀人犯的儿子”、“坏小子”等“外号”的经历。未成年人主观认识和适应性心理尚不成熟,其独立性思维有所发展,辩证思维能力却相对缺乏,这使他们初步形成的价值观、人生观并不一定全面和正确,却又在其价值观、人生观与成人或其他人有差异时让他们从心理上感觉和这些不同观点的人“不是一路”的,①在这种心理支配下,越轨未成年人更容易做出不为规范社会所接受的行为,这种相互作用更容易使其招致“坏孩子”式的标签式公众认识的消极评价。而被贴上“标签”的未成年人也在不知不觉中修正了“自我形象”,逐渐接受社会对其不良的评价,并开始认同他人的观点,确认自己是“坏人”,进而被迫与其它的“坏人”为伍,进行更加恶劣的越轨行为。这种经历可以说普遍地发生在未成年犯罪人的身上,他们在不同的年龄阶段所接触的不同人群对他们会有不同的评价,给他们贴上不同的标签,恶意的“坏孩子”标签式公众认识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甚至给他们的心灵蒙上阴影,这对于当时心智未成熟得未成年人是错误的引导,也是致命的打击。
二、未成年犯罪人认为其标签式公众认识主要来源于家庭和学校
标签的来源是本项目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在之前的问卷调查中和此次的访谈,小组进一步确定了“坏孩子”式的标签式公众认识主要来源于家庭和学校。家庭和学校是未成年人活动的主要范围,家中的父母、学校的老师和同学都是未成年人成长中的重要他人。从未成年人的启蒙阶段,父母就对其成长开始产生影响,父母对自己孩子的定位和评价是对未成年人所作所为的价值判断,也是对未成年人未来生活的导引。根据英国学者洛克的观点“我们幼小时候所得的印象,哪怕是极其微小,小到几乎察觉不到,都有极重大、极长久的影响”。父母的教养行为,把社会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态度体系及社会道德规范传递给儿童,并由此构成了儿童社会化的具体内容和目标。②父母和家庭生活是未成年人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和精神成长的园地,由于未成年人与父母、家庭的特殊依赖关系和未成年人仍旧不独立的个体属性,决定了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的产生和发展,直至最终实施犯罪行为都与家庭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据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课题组,在2005年进行的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基本问题的调查研究中显示,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犯罪率远远高于全社会未成年人犯罪率。③调查直观地告诉我们,父母的犯罪史与未成年人犯罪有着直接的关系,父母的特殊身份会使无辜的未成年人成为公众认识的攻击对象。学龄后的未成年人在学校的时间增多,此时的他们才能算上脱离襁褓,独立一人去面对陌生的环境、接触陌生的人群,有了以自己为中心的圈子,也正是这时,第二个人生重要角色——老师,开始对未成年人产生影响,老师对待有越轨行为的未成年人的态度方式可能会改变未成年人日后的生活轨迹。倘若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了家庭和学校的教育不当的情形,例如前文已述的家庭学校教育失败,那么,这些被贴上标签的青少年很容易地因为自我角色的迷茫,加上外界不良亚文化的干预走上继续越轨甚至犯罪的道路。
三、贴标签者与未成年犯罪人缺乏有效沟通
通过访谈得知,多数未成年犯罪人的标签都来自家长、老师和同学。被访者与这些人有着密切的接触,但即使是这样朝夕相处的亲密关系,如果贴标签者与未成年人之间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就极有可能导致隔阂的产生。生理的成长是未成年人易受到标签式公众认识影响的客观因素,它决定了未成年人在青春期这一特殊时期,一旦被贴上“坏孩子”标签后,其心理会产生巨大的变化。未成年人生理发育相对超前于心理发育,这使得他们在成长的过程中产生了各种矛盾,这些矛盾存在于他们生活的家庭中、学习的学校里和立足的社会中,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多方压力和评判会对本就意志力薄弱、尚未形成固定行为模式的未成年人带来深刻影响。矛盾源于隔阂,而隔阂就是不沟通的恶果。在访谈中,我们明显感觉到,受访的未成年犯罪人的表达能力差,语言组织能力差,常常词不达意。并且,在提及关于犯罪心理的变化时,更是吞吞吐吐,甚至出现前后矛盾的回答。因此,我们不难总结,受访的未成年犯罪人可能生来就在沟通能力上存在欠缺,加之后天的不良成长环境,缺乏家长的耐心聆听、老师的正确指导,未成年人的真实想法无处倾诉,误解就有可能产生,矛盾就可能会激化。如果这些矛盾不能得到正确的解决,就可能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动因。
四、未成年人对“坏孩子”的标签存在普遍的反感
在访谈中,组员们明显感觉到受访者对于“坏孩子”式的标签式公众认识有着反感和抵触的情绪。由于未成年人处于心理和生理成长的重要时期“青春期”,其易表现出生理发育与心理发育不同步的矛盾;不断增长的物质需要与尚未独立的经济地位的矛盾;渴望被关爱与急于自主独立挣脱家庭束缚之间关系的矛盾;性心理和生理的成熟所带来的欲求与道德、法制的矛盾;活动范围和能量扩大与认知水平的矛盾等等。5生理因素难以控制,未成年人更是对这些困扰自己的矛盾束手无策,加之此时的未成年人情绪波动大,三观未定型,极易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他们对待逆耳的忠言尚且有所抵触,更何况是某些一概而论的标签。此时,反感情绪的堆积又无异于为及时沟通造就更多屏障,使问题无法畅通地解决,愈演愈烈。访谈中,受访者向我们明确反应,每次听到那些难听的“外号”,都有被激怒的感觉,甚至失去理智。并且,多数的受访者主观上认为,那些“坏孩子”的称呼是在冤枉他们,他们认为自己不被理解,不被原谅。据此,我们认为,这种近乎烙印式的公众认识无情地剥夺了未成年越轨者的翻身机会,这种看似没有重量的舆论压力才是最致命的。舆论和公众认识没有约束力和强制力,更不会告诉社会大众应该给越轨者惩罚,但是它却用偏见和隔阂砌起一堵高墙,隔离了未成年越轨者和正常的社会环境。最终,所有的不解释都会随着时间积累成不可化解的矛盾。
以上内容仅是对此次访谈的初步总结,是对访谈结果的高度概括,以作为本项目进程的一项阶段性成果。更加深入的内容和理论性探讨,将以论文形式呈现。
注释:
①胡雪.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与预防[D].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②[英]洛克.人性理解论[M].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126.
③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课题组.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基本问题[J].犯罪与改造研究,2006(8).
④束钰.标签理论下青少年犯罪问题探析[D].安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⑤胡雪.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与预防[D].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参考文献:
[1]吴宗宪.西方犯罪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2).
[2]张旭.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再思考[J].湖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5).
[3]方双虎.家庭环境对子女心理健康状况、人格特征的影响[J].安徽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25(2).
[4]陈孜.关于标签理论的评析[J].法学杂志,2004(05).
[5]姜小川,汪志飞,冯婕.青少年犯罪的宏观环境因素分析[J].法学杂志,2010(12).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标签式公众认识;家庭;学校
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现已较为完善并且成果颇丰,但是在直接接触未成年犯罪人、与其面对面沟通交流方面实属欠缺。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对象是未成年犯罪人,如果缺乏对研究对象的深入了解和分析,再多的理论研究都相当于纸上谈兵。在借鉴标签理论相关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我小组改进研究方法,通过与未成年犯罪人直接的互动交流,在导师的指导之下,共得出了以下四个关于未成年犯罪人的初步结论:
一、未成年犯罪人被标签式公众认识困扰是普遍现象
通过这次的走访和与未成年犯罪人的近距离接触,小组成员得出了该结论。未成年犯罪人被“坏孩子”式标签式公众认识困扰的现象丛生,这已成为他们身上的共同特征。几乎每个受访者都有过被称为“杀人犯的儿子”、“坏小子”等“外号”的经历。未成年人主观认识和适应性心理尚不成熟,其独立性思维有所发展,辩证思维能力却相对缺乏,这使他们初步形成的价值观、人生观并不一定全面和正确,却又在其价值观、人生观与成人或其他人有差异时让他们从心理上感觉和这些不同观点的人“不是一路”的,①在这种心理支配下,越轨未成年人更容易做出不为规范社会所接受的行为,这种相互作用更容易使其招致“坏孩子”式的标签式公众认识的消极评价。而被贴上“标签”的未成年人也在不知不觉中修正了“自我形象”,逐渐接受社会对其不良的评价,并开始认同他人的观点,确认自己是“坏人”,进而被迫与其它的“坏人”为伍,进行更加恶劣的越轨行为。这种经历可以说普遍地发生在未成年犯罪人的身上,他们在不同的年龄阶段所接触的不同人群对他们会有不同的评价,给他们贴上不同的标签,恶意的“坏孩子”标签式公众认识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甚至给他们的心灵蒙上阴影,这对于当时心智未成熟得未成年人是错误的引导,也是致命的打击。
二、未成年犯罪人认为其标签式公众认识主要来源于家庭和学校
标签的来源是本项目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在之前的问卷调查中和此次的访谈,小组进一步确定了“坏孩子”式的标签式公众认识主要来源于家庭和学校。家庭和学校是未成年人活动的主要范围,家中的父母、学校的老师和同学都是未成年人成长中的重要他人。从未成年人的启蒙阶段,父母就对其成长开始产生影响,父母对自己孩子的定位和评价是对未成年人所作所为的价值判断,也是对未成年人未来生活的导引。根据英国学者洛克的观点“我们幼小时候所得的印象,哪怕是极其微小,小到几乎察觉不到,都有极重大、极长久的影响”。父母的教养行为,把社会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态度体系及社会道德规范传递给儿童,并由此构成了儿童社会化的具体内容和目标。②父母和家庭生活是未成年人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和精神成长的园地,由于未成年人与父母、家庭的特殊依赖关系和未成年人仍旧不独立的个体属性,决定了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的产生和发展,直至最终实施犯罪行为都与家庭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据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课题组,在2005年进行的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基本问题的调查研究中显示,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犯罪率远远高于全社会未成年人犯罪率。③调查直观地告诉我们,父母的犯罪史与未成年人犯罪有着直接的关系,父母的特殊身份会使无辜的未成年人成为公众认识的攻击对象。学龄后的未成年人在学校的时间增多,此时的他们才能算上脱离襁褓,独立一人去面对陌生的环境、接触陌生的人群,有了以自己为中心的圈子,也正是这时,第二个人生重要角色——老师,开始对未成年人产生影响,老师对待有越轨行为的未成年人的态度方式可能会改变未成年人日后的生活轨迹。倘若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了家庭和学校的教育不当的情形,例如前文已述的家庭学校教育失败,那么,这些被贴上标签的青少年很容易地因为自我角色的迷茫,加上外界不良亚文化的干预走上继续越轨甚至犯罪的道路。
三、贴标签者与未成年犯罪人缺乏有效沟通
通过访谈得知,多数未成年犯罪人的标签都来自家长、老师和同学。被访者与这些人有着密切的接触,但即使是这样朝夕相处的亲密关系,如果贴标签者与未成年人之间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就极有可能导致隔阂的产生。生理的成长是未成年人易受到标签式公众认识影响的客观因素,它决定了未成年人在青春期这一特殊时期,一旦被贴上“坏孩子”标签后,其心理会产生巨大的变化。未成年人生理发育相对超前于心理发育,这使得他们在成长的过程中产生了各种矛盾,这些矛盾存在于他们生活的家庭中、学习的学校里和立足的社会中,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多方压力和评判会对本就意志力薄弱、尚未形成固定行为模式的未成年人带来深刻影响。矛盾源于隔阂,而隔阂就是不沟通的恶果。在访谈中,我们明显感觉到,受访的未成年犯罪人的表达能力差,语言组织能力差,常常词不达意。并且,在提及关于犯罪心理的变化时,更是吞吞吐吐,甚至出现前后矛盾的回答。因此,我们不难总结,受访的未成年犯罪人可能生来就在沟通能力上存在欠缺,加之后天的不良成长环境,缺乏家长的耐心聆听、老师的正确指导,未成年人的真实想法无处倾诉,误解就有可能产生,矛盾就可能会激化。如果这些矛盾不能得到正确的解决,就可能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动因。
四、未成年人对“坏孩子”的标签存在普遍的反感
在访谈中,组员们明显感觉到受访者对于“坏孩子”式的标签式公众认识有着反感和抵触的情绪。由于未成年人处于心理和生理成长的重要时期“青春期”,其易表现出生理发育与心理发育不同步的矛盾;不断增长的物质需要与尚未独立的经济地位的矛盾;渴望被关爱与急于自主独立挣脱家庭束缚之间关系的矛盾;性心理和生理的成熟所带来的欲求与道德、法制的矛盾;活动范围和能量扩大与认知水平的矛盾等等。5生理因素难以控制,未成年人更是对这些困扰自己的矛盾束手无策,加之此时的未成年人情绪波动大,三观未定型,极易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他们对待逆耳的忠言尚且有所抵触,更何况是某些一概而论的标签。此时,反感情绪的堆积又无异于为及时沟通造就更多屏障,使问题无法畅通地解决,愈演愈烈。访谈中,受访者向我们明确反应,每次听到那些难听的“外号”,都有被激怒的感觉,甚至失去理智。并且,多数的受访者主观上认为,那些“坏孩子”的称呼是在冤枉他们,他们认为自己不被理解,不被原谅。据此,我们认为,这种近乎烙印式的公众认识无情地剥夺了未成年越轨者的翻身机会,这种看似没有重量的舆论压力才是最致命的。舆论和公众认识没有约束力和强制力,更不会告诉社会大众应该给越轨者惩罚,但是它却用偏见和隔阂砌起一堵高墙,隔离了未成年越轨者和正常的社会环境。最终,所有的不解释都会随着时间积累成不可化解的矛盾。
以上内容仅是对此次访谈的初步总结,是对访谈结果的高度概括,以作为本项目进程的一项阶段性成果。更加深入的内容和理论性探讨,将以论文形式呈现。
注释:
①胡雪.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与预防[D].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②[英]洛克.人性理解论[M].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126.
③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课题组.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基本问题[J].犯罪与改造研究,2006(8).
④束钰.标签理论下青少年犯罪问题探析[D].安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⑤胡雪.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与预防[D].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参考文献:
[1]吴宗宪.西方犯罪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2).
[2]张旭.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再思考[J].湖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5).
[3]方双虎.家庭环境对子女心理健康状况、人格特征的影响[J].安徽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25(2).
[4]陈孜.关于标签理论的评析[J].法学杂志,2004(05).
[5]姜小川,汪志飞,冯婕.青少年犯罪的宏观环境因素分析[J].法学杂志,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