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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尔尼公约》第5条第2款是为保护作品版权而制定的,它是一条指向被请求保护国法的单边冲突规则,必须与国民待遇原则和最低保护标准重叠适用才能最终确定准据法。然而,该条款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作品版权保护程度和救济方式,并未涵盖作品版权归属等重要法律适用问题。本文认为,版权归属问题应适用与作品有最密切联系地国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