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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7月24日以司法解释作出了(法释[2001]25号)批复:[陈晓琪等以侵害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此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了[宪法司法化]的讨论。一些学者认为,这一批复涉及的人民法院依照宪法权利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第一起案例,是符合宪治要求的;也有的学者认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宪法解释权,而最高人民法院是否具有宪法解释权以及违宪审查机制值得研究。本文作者认为,目前国内[宪法司法化]的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