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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1条对调查核实权的规定较为原则。目前,检察机关行使调查核实权的理念边界模糊,运行机制也不完善。通过对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的性质进行理论界定,以及对行政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与行政调查权的比较研究,根据检察权谦抑性理论和权利本位理论,提出检察机关行使行政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应遵循"权利保护>权力尊重"的价值位阶以及运行机制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