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业贿赂的法律治理

来源 :商场现代化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yyd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商业贿赂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为了更有效地治理商业贿赂,我国应当对现行立法存在的一些不足进行完善。
  [关键词] 商业贿赂 法律 治理
  
  商业贿赂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负面消极产物,其实质是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交易机会。商业贿赂违背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要从根本上治理商业贿赂,必须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由于我国治理商业贿赂的现行立法还存在一些不足,因此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一、我国现行商业贿赂法律治理的缺陷
  我国治理商业贿赂的相关规定散见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法律中,但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商业贿赂的有效治理。当前我国治理商业贿赂的立法缺陷主要表现在:
  1.缺乏一部的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相关法律规定缺乏必要的衔接。我国还没有制定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刑法并没有将商业贿赂犯罪作为单独的罪名加以系统规定,而仅仅是把商业贿赂作为贿赂的一种表现形式,不利于有力打击此类犯罪。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的形式仅作了简单规定,已无法有效规范现实生活中日益增多的新形式商业贿赂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颁布的《关于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虽然明确了商业贿赂的定义,但由于该规定是部门规章,其法律层级太低,而且内容陈旧,无法满足治理商业贿赂的现实需求。虽然目前很多法律法规都对商业贿赂作出了相应规定,但由于缺乏必要的衔接和内在的统一, 因此直接影响了商业贿赂法律治理的效果。
  2.对商业贿赂的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偏低。我国现行立法对商业贿赂的处罚力度不够。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刑法对既不属于公司、企业,又不属于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组织或个人的经营者的行贿行为没有规定相应的罪名,从而无法对其进行定罪处罚。此外,附加刑的设置存在缺陷,如财产刑只是在量刑较重时才能附加适用,而且不能同时适用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由于违法成本偏低,行为人为获得高额利益,往往对现行法律规定不屑一顾,从而实施商业贿赂行为。
  3.对商业贿赂的法律界定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现有法律规范对商业贿赂的概念界定很模糊。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商业贿赂的主体为“经营者”。究竟何为“经营者”?其内涵和外延如何把握?是否主观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是哪些违法行为形式和危害后果?对以上问题的模糊规定,导致实践中此类案件认定的标准难以把握。另外对于一些形式十分隐蔽,披着合法外衣的以提供色情服务、赞助子女读书、出国考察等为表现形式的行为是否属于商业贿赂,应由那类规范进行调整,人们存在不同认识。由此就产生对同一种商业贿赂行为,有的地方追究了刑事责任,有的地方则给予了行政处分。法律适用的差异给治理商业贿赂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和不确定性,影响到商业贿赂法律治理的成效。
  二、我国商业贿赂法律治理的完善
  针对我国现行商业贿赂法律治理的缺陷,应从以下方面予以完善:
  1.应当制定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我国应当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 制定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应当将散见于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部门法中的关于商业贿赂行为的零散条文加以整合,将有关商业贿赂行为的实体性及程序性法律规范规定在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中,以维护我国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加有效地打击商业贿赂行为。
  2.应当明确商业贿赂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在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中, 应当明确规定商业贿赂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商业贿赂是指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市场参与者为了谋取商业利益而故意采取各种贿赂手段,侵害市场竞争正常秩序的行为。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应当包括主体、客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主体应当包括行贿和受贿主体,行贿主体应当涵盖所有参与商业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受贿主体应当涵盖所有对商业利益可能产生影响的组织和个人;在客观方面,贿赂的手段应当包括财物、财产性利益和其他不正当好处(如性贿赂),贿赂的表现形式应当包括直接贿赂或者间接贿赂、实际给予或许诺给予的不正当好处;客体应当是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其他竞争者的合法利益;主观方面应当为故意。
  3.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商业贿赂行为人是以贪财图利为主要目的,因此应通过加大经济处罚,增加其违法犯罪的经济成本。这样行贿人在行贿时,会权衡一下行贿的经济成本和获取的利益,如果得不偿失,行贿人最终可能会在高额的经济处罚前放弃行贿的打算。因此加大经济处罚能够对商业贿赂行为人形成巨大的威慑力, 从而有效抑制商业贿赂行为的蔓延。
  4.完善相关法规规章,打击重点领域。在制定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的基础上,通过完善相关法规规章进一步细化相关内容,特别是对涉及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电信、金融、旅游、保险、教育、交通、零售行业、社会中介服务等商业贿赂的高发领域,要摸清这些领域中商业贿赂的具体表现形式,以相关法规规章规定详细的处理措施,以便更有效地打击这些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5.设置举报制度。商业贿赂行为隐蔽性强,取证很难,执法部门发现案源很有限,在查处上存在着很大的难度,因此有必要设置举报制度。举报制度可以考虑如下内容:首先,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通过各种手段隐瞒举报人的身份来充分保护举报人,避免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其次,制定重奖举报人的条款,规定举报者有权按照比例分享政府对于商业贿赂者的罚款所得。通过在相关法律中设置商业贿赂举报人激励和保护制度,将会大大提高举报者的举报积极性,从而有效调动社会力量进行举报投诉,这样就能在社会上形成对商业贿赂的有效制约,进而为商业贿赂的法律治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程宝库:商业贿赂社会危害及其治理对策[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6
  [2]屈学武:完善我国打击商业贿赂法治体系的法律思考[J].河北法学,2006,(6)
其他文献
目的:观察升陷汤联合生脉散加减方对虚热型肺痿的临床效果。方法:将我院收治的35例中医诊断为肺痿,辨证为虚热型,西医诊断为间质性肺炎的患者单纯给予升陷汤合生脉散加减方口服,于
中国汽车产业支柱地位的确立预示着汽车零部件企业发展的前景。但零部件企业由于发展较晚也面临巨大挑战。本文利用2000年~2006年中国汽车零部件企业的相关数据,基于SCP范式分
内容提要: 外资银行在中国零售业务发展具有以下特点:从客户拓展模式看,高度倚重公司业务;从业务发展看,在富裕区域、涉外区域设立社区银行、在中心城市设立私人银行以及走向农村金融市场,设立村镇银行是三种最主要的业务模式;从产品定位看,中小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业务是外资银行的重点业务;从网点的延伸看,选择最好城市的最好区域及欠发达地区最好的城市和区域,是外资银行的整体布局。整体而言,外资银行已形成了既有战
体育赛事是一种以竞技运动为核心,以实现某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及满足人民大众精神生活的需要为目的,能够对社会、文化、政治、经济、环境等领域造成一定影响的特殊事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政府在赛事运作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也逐渐在发生变化。因此,分析研究我国体育赛事运作的发展趋势及如何推广体育赛事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样可以为我国体育赛事的运作提供理论上的依据。  一、我国体育赛事运作的发展趋势
睢宁县2011年春季发生大面积桑树枝条枯死现象,经调查分析后认为,去冬今春长期干旱引起的土壤返盐,是导致桑树生理性缺水,造成枝条枯死的主要原因。通过采取及时灌水、中耕松土、
内容提要:和发达国家不同的是,对于评级机构,我国面临的不仅仅是监管与规范的问题,还有一个发展的问题。在监管中使用评级结果必须是在确保评级质量的前提下由点到面逐步推开。首先,明确评级机构获得监管当局认可的条件。其次,建立对评级机构资格评估以及动态监管的正式程序。最后,完善退出机制。  关键词:债券市场 评级机构 准入条件 监管程序 退出机构  中图分类号:F832.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
本文通过介绍笔者所设计开发的一个大型商场网站设计模型,提出了一种结合3维和2维的界面风格,网络VR技术,来统一现实商场和网络商场两个概念模型的方法。
第二届中国农业博览会1995年10月26日至11月4日在北京全国农业展览馆召开,我省选送82种产品参加全国评比,有54种获奖,获奖面达67%。其中武夷岩茶、肉桂、安溪铁观音、永春芦柑
草木灰富含钾,既是一种很好的农家肥料,也是一种防治果树病虫的良药。 一、提高果树的抗旱耐高温能力。六—八月连续喷洒一—三次百分之五—百分之六的草木灰浸提液(新鲜草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