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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11个省区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试点工作三年取得圆满成功的基础上,2004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了20亿元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对全国4亿亩重点公益林管护者发生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支出给予一定补助,这标志着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从此进入实质性的实施阶段,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将永载我国林业发展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