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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侵权责任尤其是作为其关键点的作为义务问题,日渐受到人们的关注。而我国立法及司法解释关于作为义务的规定较为薄弱,故笔者就此考察了英美法上的作为义务,介绍了该作为义务产生的三类来源,即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先行行为和政策因素的考量。对于我国目前已有相应制度予以规定的部分,可以在理顺关系的基础上借鉴英美法操作性更强的做法;对于我国目前暂无规定的部分,可以根据实践情况加以吸收或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