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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四届六中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提出,要把加强家庭美德建设作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整个过程中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为了贯彻决议精神,一方面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家庭美德的宣传教育,另一方面还必须使道德法制化,即通过立法将一些重要的家庭美德规范上升为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规范。现行婚姻法在这方面做得还很不够,急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为此,笔者提出若干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