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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财政(税收与预算)与人民美好生活需求之满足具有紧密的相关性,在影响人民不断增长的美好生 活需求诸多要素中,财政制度及其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中介、枢纽与基础性作用。因此,新时代全面改革应把工 作重点放在财政改革上。或者说,要彻底化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 盾”,必须启动“系统性重构”的财政制度改革,这是最佳着力点和切入点,可能收获事半功倍的效果。
关键词:财政;美好生活;挑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18)10-0084-05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 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 展之间的矛盾”。同时强调必须“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 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 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 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体 系。”作为人民“美好生活”与社会发展之中介的财政, 在促进“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满足方面,扮 演何种角色,发挥怎样的作用?基于此,本文探讨现代财 政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与“国民美好生活”需求 满足之间的相关性问题,以期为中国现代财政建设科学 目标的设定以及新途径的探索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基本概念探讨
毋庸置疑,财政治理与社会“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 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三者是紧密相关的。 财政治理越优良,社会发展越平衡越充分,“人民日益增 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越容易满足。反之,如果财政治理 越落后,社会发展越“不平衡不充分”,“人民日益增长 的美好生活需要”越难以满足。正如日本学者神野直彦 所言,因为“‘社会’是广义的社会体系,由政治体系、经 济体系、社会体系三个子系统构成,三者相互作用。财政 是调节三者的媒介,因此,财政成为‘体制改革’的核心 议题。”[1]8
当然,这个结论应是基于人们对“现代财政”“不平 衡不充分的发展”“美好生活”内涵与本质理解的科学 性与共识性。
(一)“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内涵
“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是指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既是指社会各构成要素外部之间发展的“不平 衡不充分”,也是指社会各构成要素内部因子之间发展的 “不平衡不充分”。众所周知,“社会就其动态结构来说, 无非由经济、文化产业、人际交往、政治、德治、法和道德
7 类活动构成。”[2]410 如果再加上人与非人类存在物之活 动,社会即由八类活动构成。因此,所谓“不平衡不充分 的发展”,既是指经济、文化产业、人际交往、政治、德治、 法、道德、生态八类活动之间“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也 是指这八类活动各自内部要素之间“不平衡不充分的发 展”。既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方面的不平衡,也有矛 盾的主要方面与非主要方面的不平衡。而且,这些矛盾 的方面都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 转化的关系”。同样,由于“充分”意味着“充足”“尽量”, 因此,“不充分”即“不充足”“没有尽量”,没有达到圆 满的限度。如此,“不充分的发展”意味着社会八类要 素以及各自内部因子的发展“不充足”“没有尽量”,未 达到圆满的限度。事实上,社会八类要素之间以及各自 内部因子的“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将直接、间接地影 响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的福祉总量的增减,即影响国民“美 好生活”需求的实现程度。因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 生活”之满足,必须仰赖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
(二)“美好生活”的内涵与本质
关于“美好生活”的内涵,不同的人或有不同的理 解,不同的社会也有不同的认识。比如,对于吃不饱肚 子的人而言,能吃饱肚子便是“美好生活”;对于渴望自 由、尊严和创造的人而言,获得自由和尊严,实现自我便 是“美好生活”。瑞典民族学教授奥维·洛夫格伦和乔纳 森·弗雷克曼就在其新近出版的《美好生活:中产阶级的生活史》一书中认为,所谓“美好生活”,就是“中产阶 级生活”,具体表现为“拥有时间”“崇尚自然”“构建家庭” 的生活 [3]11。事实上,要“在哲学层面上,要给美好生活 一个普遍的、统一的说法,实在不易。”但不可否认的是, “‘美好生活’是社会发展的最大价值公约数”。而且“,美 好生活的本质是有内涵、有质量、可持续,稳定的有品质 和境界的生活,是可欲的、可期待的生活。”[4] 这是因为, 满足“美好生活”的内容是客观的,人类追求“美好生 活”的事实是客观的“,美好生活”的价值结构是客观的。 即“美好生活”具有主观性与客观性、真实性与虚幻性、 相对性与绝对性等特征。
其实,“美好生活”是美好生活需求、欲望及其衍生 者得到满足后国民主体的一种心理体验。狭义而言,“美 好生活”则是指国民人生重大需要、欲望及其衍生者得 到满足后的一种心理体验。质言之,“美好生活”是人 生重大需要和欲望得到满足的心理体验,是人生重大目 的得到实现的心理体验,是人生达到生存和发展的某种 完满的心理体验。
常识是,人生重大需要和欲望要得到满足,既需要物 质产品,也需要精神产品;既需要私人产品,也需要公共 产品。所以,加拿大学者克里夫·贝克认为,价值根植于 人性本身或者说“美好生活”,而美好生活包含了对基础 价值的实现,而这些“基础价值”是人类切实要追求的, 包括生存、健康、幸福、友谊、助人、自尊、被人尊重、知识、 自由、自我实现、同情、生活的意义感等。价值并非亘古 不变的,亦非放之四海皆准,无论是基础价值还是具体价 值,都会因时间、地点和人物的不同而不同。我们既不能 丧失对基础价值的追求,亦不能貌似权威对其指手画脚, “而是应以参与的态度提出值得参考的价值和意见”[5]5。 具体说,人生重大需要和欲望要得到满足既需要物质类 的产品,诸如满足国民生理需要类的、满足国民肉体欲望 类的(生活富裕和躯体健康);也需要社会类的产品,诸 如满足国民社会性需要、欲望、目的类的产品(自由、归 属和爱等);还有精神类的产品,诸如满足国民认知需要 与审美需要类的产品(自我实现、自我創造潜能)等。 而且,不论是物质产品,还是精神产品,不论是公共产品, 还是准公共产品,或者私人产品,都需要质优价廉、结构 合理、性价比高、供给充分,同时具有可持续性。由于公 共产品的供给质量与数量主要依靠政府,依靠优良的财 政制度的支撑,所以财政制度的优劣及其运行状况高效、 健康与否,便与国民“美好生活”的满足紧密相关。
关键词:财政;美好生活;挑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18)10-0084-05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 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 展之间的矛盾”。同时强调必须“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 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 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 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体 系。”作为人民“美好生活”与社会发展之中介的财政, 在促进“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满足方面,扮 演何种角色,发挥怎样的作用?基于此,本文探讨现代财 政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与“国民美好生活”需求 满足之间的相关性问题,以期为中国现代财政建设科学 目标的设定以及新途径的探索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基本概念探讨
毋庸置疑,财政治理与社会“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 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三者是紧密相关的。 财政治理越优良,社会发展越平衡越充分,“人民日益增 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越容易满足。反之,如果财政治理 越落后,社会发展越“不平衡不充分”,“人民日益增长 的美好生活需要”越难以满足。正如日本学者神野直彦 所言,因为“‘社会’是广义的社会体系,由政治体系、经 济体系、社会体系三个子系统构成,三者相互作用。财政 是调节三者的媒介,因此,财政成为‘体制改革’的核心 议题。”[1]8
当然,这个结论应是基于人们对“现代财政”“不平 衡不充分的发展”“美好生活”内涵与本质理解的科学 性与共识性。
(一)“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内涵
“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是指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既是指社会各构成要素外部之间发展的“不平 衡不充分”,也是指社会各构成要素内部因子之间发展的 “不平衡不充分”。众所周知,“社会就其动态结构来说, 无非由经济、文化产业、人际交往、政治、德治、法和道德
7 类活动构成。”[2]410 如果再加上人与非人类存在物之活 动,社会即由八类活动构成。因此,所谓“不平衡不充分 的发展”,既是指经济、文化产业、人际交往、政治、德治、 法、道德、生态八类活动之间“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也 是指这八类活动各自内部要素之间“不平衡不充分的发 展”。既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方面的不平衡,也有矛 盾的主要方面与非主要方面的不平衡。而且,这些矛盾 的方面都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 转化的关系”。同样,由于“充分”意味着“充足”“尽量”, 因此,“不充分”即“不充足”“没有尽量”,没有达到圆 满的限度。如此,“不充分的发展”意味着社会八类要 素以及各自内部因子的发展“不充足”“没有尽量”,未 达到圆满的限度。事实上,社会八类要素之间以及各自 内部因子的“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将直接、间接地影 响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的福祉总量的增减,即影响国民“美 好生活”需求的实现程度。因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 生活”之满足,必须仰赖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
(二)“美好生活”的内涵与本质
关于“美好生活”的内涵,不同的人或有不同的理 解,不同的社会也有不同的认识。比如,对于吃不饱肚 子的人而言,能吃饱肚子便是“美好生活”;对于渴望自 由、尊严和创造的人而言,获得自由和尊严,实现自我便 是“美好生活”。瑞典民族学教授奥维·洛夫格伦和乔纳 森·弗雷克曼就在其新近出版的《美好生活:中产阶级的生活史》一书中认为,所谓“美好生活”,就是“中产阶 级生活”,具体表现为“拥有时间”“崇尚自然”“构建家庭” 的生活 [3]11。事实上,要“在哲学层面上,要给美好生活 一个普遍的、统一的说法,实在不易。”但不可否认的是, “‘美好生活’是社会发展的最大价值公约数”。而且“,美 好生活的本质是有内涵、有质量、可持续,稳定的有品质 和境界的生活,是可欲的、可期待的生活。”[4] 这是因为, 满足“美好生活”的内容是客观的,人类追求“美好生 活”的事实是客观的“,美好生活”的价值结构是客观的。 即“美好生活”具有主观性与客观性、真实性与虚幻性、 相对性与绝对性等特征。
其实,“美好生活”是美好生活需求、欲望及其衍生 者得到满足后国民主体的一种心理体验。狭义而言,“美 好生活”则是指国民人生重大需要、欲望及其衍生者得 到满足后的一种心理体验。质言之,“美好生活”是人 生重大需要和欲望得到满足的心理体验,是人生重大目 的得到实现的心理体验,是人生达到生存和发展的某种 完满的心理体验。
常识是,人生重大需要和欲望要得到满足,既需要物 质产品,也需要精神产品;既需要私人产品,也需要公共 产品。所以,加拿大学者克里夫·贝克认为,价值根植于 人性本身或者说“美好生活”,而美好生活包含了对基础 价值的实现,而这些“基础价值”是人类切实要追求的, 包括生存、健康、幸福、友谊、助人、自尊、被人尊重、知识、 自由、自我实现、同情、生活的意义感等。价值并非亘古 不变的,亦非放之四海皆准,无论是基础价值还是具体价 值,都会因时间、地点和人物的不同而不同。我们既不能 丧失对基础价值的追求,亦不能貌似权威对其指手画脚, “而是应以参与的态度提出值得参考的价值和意见”[5]5。 具体说,人生重大需要和欲望要得到满足既需要物质类 的产品,诸如满足国民生理需要类的、满足国民肉体欲望 类的(生活富裕和躯体健康);也需要社会类的产品,诸 如满足国民社会性需要、欲望、目的类的产品(自由、归 属和爱等);还有精神类的产品,诸如满足国民认知需要 与审美需要类的产品(自我实现、自我創造潜能)等。 而且,不论是物质产品,还是精神产品,不论是公共产品, 还是准公共产品,或者私人产品,都需要质优价廉、结构 合理、性价比高、供给充分,同时具有可持续性。由于公 共产品的供给质量与数量主要依靠政府,依靠优良的财 政制度的支撑,所以财政制度的优劣及其运行状况高效、 健康与否,便与国民“美好生活”的满足紧密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