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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合理合法亦需合情【新闻回放】8月31日,财政部、围税总局下发通知规定,夫妻一方房屋等变更为共有,免征契税。点评:“婚前房是否需要缴税”成为社会各方关注的焦点,这源于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于房屋产权归属所作的一系列说明: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此,夫妻一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以保障自身权益的呼求和行动在各地迅速升温,加名该不该征税的讨论也热闹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