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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董某,某行政机关公务员.2006年3月.董某因违反财经纪律被任免机关立案调查。调查结束后,董某要求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和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他本人,想针对有关材料提出申辩。任免机关认为,在调查过程中,已经向董某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他的陈述,不需要再告知调查认定的事实和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待处分决定作出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他即可,因此没有同意董某的请求。董某询问,任免机关是否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他.他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