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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中国财政部颁布了经数年修订完成的39项会计准则,取代之前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行业性会计核算办法并存的局面,成为我国全新的会计工作标准,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并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上市公司实施。其中,与金融企业直接相关的准则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金融资产转移准则》、《套期保值准则》、《金融工具列报准则》等四项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