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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国际法及联合国现行的组织结构在监督、控制区域组织使用武力方面存在缺陷,为防止区域组织非法使用武力造成危害,应从法律和结构两方面完善联合国对区域组织使用武力的监督和控制机制:法律上,明确区域组织使用武力的条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组织结构上,加快联合国相关改革,合理扩大安理会并尽快建立联合国军以保障法律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