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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A 95-2015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与回收处置、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和推车式灭火器维修。
发布/实施日期:
2015-10-12/2016-02-01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标准修订状况:
本标准代替GA 95-2007《灭火器维修与报废程序》和GA 402-2002《1211 灭火器报废规定》。
标准修订内容:本标准的第4~7章、第9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以GA 95-2007为主,整合了GA 402-2002的部分内容,与GA 95-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标准的范围;
——增加、删减和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对灭火器用户的要求;
——修改了对维修机构的授权要求以及责任;
——增加了维修机构应获得相应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要求;
——增加了灭火器生产企业应向授权的维修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管理支持及对其维修活动进行监督的要求;
——增加了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的再充装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的规定;
——删除了对维修能力检验的实施机构的要求;
——合并和修改了对维修设备和检验设备的要求;
——修改了维修质量管理的要求;
——增加了拆卸灭火器后的检查要求;
——修改了灭火器的报废和处置要求,并增加了向社会提供报废回收服务的要求;
——修改了检验规则。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与回收处置、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和推车式灭火器维修。
发布/实施日期:
2015-10-12/2016-02-01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标准修订状况:
本标准代替GA 95-2007《灭火器维修与报废程序》和GA 402-2002《1211 灭火器报废规定》。
标准修订内容:本标准的第4~7章、第9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以GA 95-2007为主,整合了GA 402-2002的部分内容,与GA 95-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标准的范围;
——增加、删减和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对灭火器用户的要求;
——修改了对维修机构的授权要求以及责任;
——增加了维修机构应获得相应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要求;
——增加了灭火器生产企业应向授权的维修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管理支持及对其维修活动进行监督的要求;
——增加了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的再充装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的规定;
——删除了对维修能力检验的实施机构的要求;
——合并和修改了对维修设备和检验设备的要求;
——修改了维修质量管理的要求;
——增加了拆卸灭火器后的检查要求;
——修改了灭火器的报废和处置要求,并增加了向社会提供报废回收服务的要求;
——修改了检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