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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破产重整这一新生制度在当前国内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不断应用,如何确保破产重整中国家税收债权的利益不受损害,找寻人民法院和税务机关处置税收债权遵循共同的法律准则,实现《税收征管法》与《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度衔接和政策统一,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是理论和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一、建议修改破产重整税收债权滞纳金的相关政策(一)将滞纳金受偿权确定为不优先其理由:一是滞纳金的性质决定了其不能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