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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上"出其不意",人选上"出乎意料",程序上"显失规范",是现实的校长更替工作常呈现的三个特点。它们表明校长更替更多的是"入治",而不是"法治"。要想提高校长更替的质量和水平,必须走上更替的法治化之路。这要求做好校长任职标准研制、任职资格制度健全、更替标准和条件制订、更替扶持机制建立、更替工作的预测与规划、校长更替后的培训与指导以及更替后校长的考核等工作。